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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的“应该”

2019-12-16 11:10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辛鸣

辛鸣


这些年来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发展观决定发展模式。其实,国家治理观同样决定着国家治理模式。

可能有人会说,国家治理体系说到底就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说到底就是这个国家的制度执行能力。而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视同仁,正所谓“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把大家都认可的制度,把其他国家已经做得很好的制度拿来给现代化了,不就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了吗?去关注和讨论国家治理观又有什么意义?

此语大谬。在制度哲学研究中有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制度非中性原则”,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优势策略与偏好群体,同一制度对于不同的群体、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社会阶段会产生截然不同乃至大相径庭的绩效。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更需要什么、更重视什么、更珍惜什么、更希望什么直接决定着这一国家、这一社会、这一群体对制度模式的偏好与选择。

因此,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国家治理的制度模式选择并不是简单地人云亦云、“拿来主义”,而是与其价值追求、社会理想、奋斗目标、伟大梦想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这一切决定了中国社会国家治理的“应该”。

国家不富强,就会被开除“球籍”;民族不复兴,就无颜担当龙的传人。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不是仅仅满足于把丛林状态的社会秩序化,而是要把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为最基本的目标。我们要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个曾经饱受异族列强欺侮、目前尚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到本世纪中叶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实现不了这一目标的制度体系,说得再天花乱坠也一文不值。

走向世界不等于丧失自我,为世界打工是要与世界共赢。中国社会不能幻想在群狼法则的世界中让一只“和平、可亲、文明的狮子”独善其身;我们固然要善意遵守既有的世界规则,更要积极参与制定新的更公平正义的世界规则。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国家治理的制度选择方面就要走自己的路。中国在西方范式内对西方模式进行“移植”与“克隆”,可能会有小的进展,但难有大作为。在博弈论中,后来者要想赶超先行者,差异化策略是唯一的选择。只有跳出西方模式的三界外,才能突破和超越西方现有发展范式。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落脚处还是人民幸福。中国国家治理最根本的、也是最高的目标是让中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过上更加富裕、更加有尊严的生活,让中国人民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实现自己发展,建设自己社会的制度才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应该选择的制度;只有让中国社会的一切发展都由人民群众主导,由人民群众决定,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切成果,包括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都能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制度,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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