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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股票套牢的人生
——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20-05-15 15:55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颜新文 刘一霖

颜新文    刘一霖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盯着手中几只押着全部身家、跌得不成形的股票,时任丽水市副市长林康愁云满面。他犹豫了一会儿,终于还是拨通了那个熟悉的号码:“老齐啊,遇上急事了,我那几只股票跌惨了,你能不能给我解个困……”

这通电话后不久,林康就收到了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通过各种方式分批送来的1000万元。此时的林康已经被“翻盘”的欲望急红了眼,继续不断买入,直至满仓持股。然而事与愿违,被套住的不只是股票,还有他奋斗大半辈子的人生。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康犯受贿罪,判处林康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万余元。

 


“集资”激活贪念

 

林康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1980年,18岁的林康早早步入社会,在青田县新华书店上班。1981年,他通过自学考上丽水师范专科学校,还在学校入了党。毕业后,被分配到丽水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1986年被提为副科,1989年转为正科,1997年被提拔为副处,可谓“出道早、起步顺、进步快”。

2001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先后任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等职,时长10年8个月。这一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身处其中,加上儿时苦难记忆不时翻涌,林康陷入迷茫和困惑。他慢慢地认同“人性本私,人与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等庸俗化的价值观,产生了“积累资本”的想法。

从2003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茶叶商宋某某在江西省吉安市某项目的集资,房地产老板钟某某在江西省铅山市某项目的集资,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在云南某项目的集资,本金从起初的20万元,增至70万元,再到400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名义送上巨额“红利”。

林康参与的集资都有一个共同点——项目不在其工作辖区内。他以为这样就可安全无虞。事实上,集资项目的老板都是从松阳走出去的企业家,在县内都有实业和亲朋好友,完全可以间接寻求帮助和支持,本质上还是利益交换。作为对高额“利息”的回报,林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宋某某在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帮助钟某某在拆迁补偿方面、帮助纪某某在酒店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在松阳县近11年,林康的私心贪欲被激活并不断膨胀起来。也就是在这时期,林康开始炒股。

 

敛财悉数“入市”

 

刚炒股时,林康投入资金量不大。真正进行较大投入是在2011年底,他任景宁县委书记以后。

在景宁,林康结识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朋友”。齐某某不仅激起了林康的强烈敛财欲望,还为他炒股提供了大额资金来源。

“在景宁的起初阶段,自我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林康说。但是到了2013年,由于曾帮助齐某某及其舅舅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齐某某不断在林康耳边鼓吹:这几年房地产项目市场好、需求旺、利润高,是投资的好机会。

渐渐地,林康的心态起了变化,到处筹钱投资,想着一夜暴富。

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齐某某非常爽快地答应,很快将总共300万元打到林康提供的其小姨子、儿子和远房亲戚的账户上。当时,林康还煞有介事地出具了借条。但2015年,当齐某某以林康帮助过的房地产项目利润可观为由再次送上300万元时,他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2013年下半年,齐某某盯上了景宁县某广场开发项目,向林康表达了想参与开发的想法。2014年,齐某某成立某投资公司作为该广场项目的运作主体,并提出送给林康1000万元干股。

“1000万元!”林康决定铤而走险,咬牙收下了这笔滚烫巨资。其后,该项目进展顺利,预售情况非常火爆。2017年8月,齐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给他送上400万元。

这些年来,林康敛财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就是炒股。他一有余钱就往股市投,违纪违法所得基本都进了股市。除了利用自有资金炒股,他还向老板借资炒股。早些年,他谨慎操作,盈亏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听信了几个所谓的“内部消息”,轻信买入,一买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越陷越深。

“我的几个账户资金被套达30%,账面浮亏超千万元。几年瞎折腾最后人财两空,唯一‘赚’的是牢狱之灾!”被留置期间,林康算起了“经济账”。

 

“筹谋”最终徒劳

 

翻开林康的忏悔书,里面充满了不安和恐惧。

起初参与集资时,他对利益的诱惑是“既想要又害怕,几番纠结”。面对纪某某给出的50%“年回报率”,他也纠结过,“利息回报太高了,远远高于丽水当时的民间借贷利息。那么多钱我也害怕”。

林康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来使自己心安。他叮嘱纪某某一定要把钱放在外省项目。他以岳父的名义与纪某某签借款协议,每次换不同的账户与纪某某进行交易,一部分利息还要求现金支付。2016年,连续4年收取50%“年回报率”后,林康提出将“年回报率”降低到20%。纪某某提议补给林康3年10%的利息差时,林康抵不住诱惑,又同意了。

“他受贿自有一套逻辑。”办案人员说,林康认为这些项目都是公开公平竞争的,自己没有为投资者输送利益,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项目建设中自己也是为投资者做了应有的服务。他一边害怕,一边说服自己,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越是不安,他的行为越谨慎。”办案人员介绍说,林康用多个亲戚的名字,在多家银行开户,手里握有十几张银行卡,还经常要求现金交易。

2016年、2017年,浙江省纪委两次委托丽水市委主要领导对林康谈话函询,他感觉到组织可能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于是“未雨绸缪”,多次与齐某某、纪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在组织调查时统一口径,隐瞒、掩饰有关经济问题。在得知涉案人员纪某某已被浙江省监委留置调查之后,他将控制使用的相关银行卡、身份证及涉案贵重物品等装盒打包,转移至亲友家中藏匿,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然而,在惩腐利剑下,再精巧的“筹谋”都是徒劳。爱算账的林康,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给自己算了一笔总账:“我是政治账、社会账、经济账,账账算尽,只有背上重重的枷锁去救赎失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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