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的创造性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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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鸣 一种制度之所以能成为好制度,一定是在对制度规律科学把握、正确遵循基础上创造性运用的结晶。制度的“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并不只是一个经济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制度主体的创造性贯穿制度发展的始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造的历史主动性。 创造性地建立起一个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既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又有建立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础上事关国家治理各个方面的重要制度。根本制度就是在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如果把根本制度比作一座大厦的话,基本制度就是大厦的“顶梁柱”。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以体制与机制为形式的重要制度,这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化,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方式。若是没有体制机制发挥作用,社会基本制度就会悬空,其维护社会关系、社会性质、社会秩序的目的便无法实现;若是体制机制不恰当不适宜,其中的具体制度不完全正确、不具体全面和不相互配套,也会影响社会基本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联系,各司其职、有机协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动着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 创造性地接续光大中国历史文化根基。制度不只是一系列外在的强制性行为规范,还是内在的文化思维价值认同,这种文化必须是数千年润物细无声的内在演化与积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制度不是一座突然就搬来的制度“飞来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为中国制度培育了文化之根,更确立了对我们制度自信的深层依据。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中华文化的“现在进行时”,把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制度创新,让中国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稳固。“天下大同”“和而不同”“天人合一”“协和万邦”等跨越古今的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理念已经深深印刻在中国制度中。 创造性地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成果。中国制度创造性地把包括现代西方的制度文明成果坦坦荡荡地“拿来”,但这个拿来不是照单全收,而是取而化之,把他人的好东西变成自己的养料,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自己的新东西,化成过去没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对西方市场经济制度创造性超越的典范。由于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人性假设只是“经济人”,所以西方市场经济警惕政府、让政府走开的制度要求已经到了偏执的地步。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信仰人”的假设,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政党组织、通过政府走向市场实践自己的信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无私奉献,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放射出信仰的光辉。所以中国社会既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又可以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了人类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在当代历史发展阶段的最新样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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