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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而不迷信制度

2020-02-11 12:41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辛鸣

辛鸣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不管碰到什么问题,总是归结到机制体制上,“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成了他们的挡箭牌。崇尚制度、相信制度是对的,这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崇尚不能变为崇拜,相信不能变为迷信。

古语讲“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同样如此。任何制度要起作用、要发挥功能,都离不开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参与配合。没有相应的制度意识及社会氛围,没有人的接受、认同、遵循,制度就是一纸空文。有人也许会说,制度就是刚性的规范,只要我们把制度内容写得明明白白,怎么会有人公然挑战制度的权威。从道理上讲,此话不假,但就制度运行的历史与现实来看,这实在是一厢情愿。

姑且不说人与制度的博弈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制度演化的全过程。在遵守制度中对付制度,在既定制度框架下琢磨趋利避害的策略,运用正当合法的程序让制度变革导向有利于自己的轨道等,所有这些行为都是现实社会中制度演化运行的常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俗语,其实就是对客观存在的人与制度之间博弈的形象表达。

退一步讲,就算人们主观上真想不折不扣遵守制度,不去打“擦边球”,不刻意“钻制度的空子”,也会发现制度事实上是有“边”的,制度不可能没有“空子”。所谓制度,“制”是边界,“度”是空间。任何制度都有它的适用范围、所属领域,越出边界就不起作用,也起不了作用。这边界既包括制度本身的局限,也包括制度具体内容的局限。比如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甚至确定人们的地位高下,但面对人们的偏好、感情、信仰等“超理性”的问题,就只能保持沉默,硬去干预反而会添乱。

至于“度”更是制度的本质属性。制度可以细化,但制度不可能无限细化。即使把制度设计得再严密,把制度的篱笆扎得再紧,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依然存在、也必须存在。遵守制度时选择上限还是下限,偏左一点还是靠右一些,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制度绩效。类似的行为累积起来,天长日久,结果会产生天壤之别、判若云泥。

为了化解这类问题,制度经济学把意识形态引入制度,并作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很多人对此不理解。制度是明明白白的条文规则,意识形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思想,怎么能把两者合到一块儿?其实这源于对制度运行及其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制度是看得见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看不见的制度。有了对制度权威的认同,就会“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有了对制度价值的共识,面对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就不会“过”也不会“不及”,甚至在碰到制度不完善和有缺憾时还会按照制度的价值导向自觉救场补台。

此外,制度必然烙有深深的时代印记,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早产”或滞后社会发展阶段“赖场”都会给社会带来闹剧以至悲剧;至于说制度异化,更是制度的一大隐痛,最为大家所熟悉的例证就是“潜规则”。当现实生活中“潜规则”大行其道,“正制度”退隐式微,制度就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这样的现象还可以列举很多。

我们指出制度的局限及其困境,绝非贬低制度,不信任制度,而是为了消除迷信,走出误区,还制度以本来面目,给制度以准确定位,让制度做它该做的事和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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