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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

2021-01-01 15:06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智深

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沈智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省委书记袁家军指出,“要着力打造执法司法制约监督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近年来,浙江政法机关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政法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政法领域改革实践中仍然存在短板,尤其是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还不到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司法腐败仍有发生。

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监督体系,要始终聚焦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法治为基的理念,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以完善制度、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监督机制建设

  

强化司法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好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地见效。

严把政治标准。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摆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打伞破网”会商机制以及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对接介入等工作机制。

完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轮岗交流、重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执法办案回避等队伍从严管理制度。

  

加强司法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机制建设

 

党领导下的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当前,既要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

加强司法机关衔接配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加强司法办案各环节工作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快建立政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接受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效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构建完善全省检察大数据中心,以数据赋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政法各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的政法单位领导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内部监督出现“宽松软”等问题。对此,重点要完善内部制约、流程控制机制,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

完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全面建成运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立“集约化办案、全流程管控、一站式服务、专业化保障、一体化协同”机制。建立以派出所“三位一体”管理机制为基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主导的两级架构执法监督管理模式,建设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接处警、执法办案、涉案人员、涉案物品、办案场所及卷宗材料等全要素管理、全流程掌控、全智能运行。

完善检察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全周期案件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对下行案件、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以办案质量评查推进办案责任制落实。建立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相应配套监管制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制度,提高听证公开化水平。

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按照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健全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深化二审、再审随案评查机制建设,倒逼提升一审质量。加强类案同判体系机制建设,提高类案检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全面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健全完善评估体系,构建统筹解决“当事人一件事”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

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打造监狱系统综合办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构筑以“事权”为核心的戒毒规范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将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及满意度评价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其更多参与办案过程、了解办案情况,发挥监督作用。

完善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健全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及时向在押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公开的制度机制。

强化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涉法涉案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法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主动通报媒体机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加强智能管理监督机制建设

  

智能化建设是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要坚持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为总抓手,加强数据共享、智能监测和管理,不断把数字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围绕“提质拓面、融合智能”主题,紧扣“数字卷宗”这个关键,积极稳妥推进单轨制协同办案,确保实现“三个全覆盖”,即覆盖全部案件、全部诉讼流程、全部办案单位。

加强政法部门数据汇集共享。坚持“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加快实现数据有效归集,对接口查询数据要再提高批量共享比例,对暂时不能共享数据要力争有所突破。

强化智能监测管理。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加快公安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要素、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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