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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灯

2024-10-18 09:4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今哲 王良辰 林英子

今哲 王良辰 林英子

 

  司法救助是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满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实际举措。

  近年来,台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努力为受害人解决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生活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

  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7件,惠及235人,其中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发布的典型案例。


 


“办好小案”显“为民大爱”

 

  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夕,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长勇专门前往被救助对象郭某住所走访探望,送去温暖和关怀。“检察官们年年都来,对我很是关心照顾。”郭某是一名退伍老兵,如今已年逾八十,几年前因儿子出事故身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不仅安排专人照顾其日常起居,还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定期跟进回访。

  据悉,早在2021年,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就与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共同出台了《临海市退役军人联合救助机制》,就相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制度及关心关爱平台建设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落实定期走访就是其中一条。

  近年来,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推动机制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努力让每一个“小案”都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探索设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去年以来,台州市检察机关切实贯彻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的特殊功效,设立专门窗口,由专人办理,最快可当天申请、当天救助,为众多急需救助的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兜底保障。

  去年7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陶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称其父亲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急需救治。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陶父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当即开通“绿色通道”,当天便作出给予2万元救助金的决定,并实行“先开展救助,后补办手续”。这笔“救命钱”让陶某父亲得到了及时救助,也让身处危难的他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司法救助就是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力求帮助更多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左袁蜻说。为此,台州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本地特色救助机制,如临海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出台《因案致贫党员联合救助机制》《关于加强侵害智力残疾妇女问题社会治理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这些机制措施正落实到每一个“小案”上,更多困难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被动救助”变“主动帮扶”

 

  去年3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斌芬在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时得知,患有精神疾病的潘某长期受丈夫忽视和虐待,后由姐姐付费送至养老院照顾,如今病情恶化的她正陷入更大的困境。

  线索牵引下,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调查,确认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为潘某申请救助金的同时,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要求其丈夫每月支付扶养费,还协同相关部门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医疗费用减免等帮扶。

  这是台州市检察机关依托“人大+检察”联动监督做实司法救助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贴近基层的优势,全域推进‘共联检察’进基层单元,让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左袁蜻说,“如今,我们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拓宽了,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更及时了,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能力更强了。”

  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帮扶”,台州市检察机关还借力数字引擎,构建类案监督模型,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进行线索筛查、数据比对,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努力实现应救尽救。数字赋能下,全市累计主动发现救助线索29条,成功帮扶29人。

  方某就是其中之一。她曾长期受丈夫家暴,苦不堪言的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带着两个女儿独自生活。因前夫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自己又体弱多病,仅靠摆摊赚取零星收入,难以支撑家庭正常开支。在她一筹莫展之时,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的一通电话送来了“曙光”。

  “那天,检察院说要来家里看看,然后就为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谈起检察院的帮扶,方某很是感激。市县联动给予司法救助金,协助办理低保手续、申请公租房,寻求爱心企业帮扶,开展心理疏导……系列帮扶举措下,一家人逐渐走出了困境。

 

“一手发力”汇“联动暖流”

 

  去年10月,郑某、尤某在台州市路桥区某地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郑某当场死亡,案件线索被移交至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时,检察官发现被害人郑某近亲属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提交控告申诉部门核查。

  妻子从河南远嫁到台州临海,务工收入微薄;儿子肢体三级残疾、大学在读;女儿患抑郁症、初中在读;父亲患老年痴呆症,由患白内障的母亲照顾;且加害人负债累累,无力赔偿……经调查核实,被害人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为提高救助质效,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与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同时,积极开展综合帮扶,努力解决被救助人的“急难愁盼”。与郑某妻子所在企业沟通,争取到职工困难慰问金等;与妇联协同推动心理服务中心定期上门开展心理疏导;考虑到郑某儿子毕业在即,助力解决就业困境;多次联合回访,并指定专职观护员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介入解决困难。

  近年来,台州市检察机关多维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从落实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实效上协同发力,着力构建多元高效的帮扶济困新格局。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检银合作”新模式,引入银行资金扩容司法救助资金池,并出台相应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运作、专款专用;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与妇联共同设立“姊妹帮护”慈善救助资金,助力解决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让司法救助覆盖面更广、辐射圈更宽……

  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台州检察一直在路上。“我们将持续做深做实司法救助这一民心工程,延伸拓展救助工作触角,健全完善多元救助机制,努力在为民办实事务实效中展现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度’。”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曙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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