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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者强——法治浙江建设20年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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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浙江记者 郏文纲 马跃明 叶慧 邵玩玩 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回望新世纪浙江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描绘富民强省、长治久安时代画卷的壮阔历程,法治始终是最亮丽的底色。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这是一个高瞻远瞩的重大部署,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战略,引领铺陈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法治交相辉映的图景。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成为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群众安全感最高的省份之一。2025年,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调研中,浙江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均居全国第一;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新起点上,省委先后召开法治浙江建设20年座谈会、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推进会,深化循迹溯源悟思想,重温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擘画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历程,深刻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发出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响亮号召和全面动员。 循法而改,因法而兴,奉法而安,依法而治……钱塘潮涌,法治护航,风劲帆满,行稳致远。 战略擘画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省域探索 “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客观需要。”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21世纪之初,浙江经济高速增长,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社会矛盾随之凸显。 如何应对“成长的烦恼”?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坚持调研开路,作出“八八战略”重大战略决策,将“切实加强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2005年,习近平同志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省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亲自主持、系统研究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对法治浙江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确立起法治浙江建设的“四梁八柱”,为浙江发展锚定法治航向。 把握战略定位—— 《决定》提出: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机构成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位一体”彰显法治浙江建设的战略定位。 锚定前进方向—— 《决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统一、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五大原则”精准指引法治浙江建设的前进方向。 明晰实施路径—— 《决定》提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八方面任务”点明法治浙江建设的实施路径。 加强党的领导—— 《决定》把“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列为八大任务之首。2006年6月,习近平同志亲自推动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推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循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宏伟蓝图,历届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融入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领域。 2011年8月,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统筹推进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建设; 2020年11月,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将“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纳入2035年远景目标;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的要求。随后,浙江出台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一纲要一意见”; 2022年6月,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擘画了“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和“8个高地”具体目标,强调要“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 2025年11月,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的目标; 今年4月23日,省委召开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推进会,深化循迹溯源悟思想,对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作出全面部署。 20年来,浙江积极探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方法路径,不断完善法治浙江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制定实施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述职述法、考核评价、法治督察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走出了一条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能级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安全的科学路径,推动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鲜明标识。 法护环境 着力增强综合竞争软实力 “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情况下,必然要求经济活动按照国际规则办事、依法办事,并通过法治建设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查一次”协同检查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指出:“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这一论断,为浙江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种下法治基因。 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嘱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有效,使法治成为浙江增强综合竞争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打造一流市场化营商环境—— 多年来,浙江先后出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一批创制性、引领性法规,为市场主体发展划定清晰边界、提供稳定保障,筑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走在前列”的制度根基。 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浙江开展省域公平竞争先行先试改革,率先成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筑牢平台经济合规底线。2025年,浙江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达95.9%。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多年来,浙江深入推进法治服务“一件事”改革,开展“法护创新”专项行动,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集成赋能优服务。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繁、跑腿多、成本高”问题,浙江将分散在司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税务等部门的涉企法治服务事项整合为涉企服务“一件事”,提供全周期法治供给;聚焦群众高频法治需求,推出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民生法治服务“一件事”,实现“一次申请、联动办理、全程网办”。 法护创新强实力。浙江开展“法护创新”专项行动,出台全国首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条例、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应用条例,以超前立法为新兴产业“定规矩、明边界、护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建成21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 为创新撑腰、为创造护航。浙江法院打造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浙江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浙江公安机关倾力打造“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浙里安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精准服务全省2.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多年来,浙江始终将涉外法治摆在突出位置,将其纳入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涉外法治协调机制,定期审议涉外法治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 丰富涉外领域立法供给。出台《浙江省促进涉外商旅往来人员生活便利若干规定》,推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698项,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软优势”。 搭建助企出海“护航网”。浙江连续17年开展“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活动,为3万多家企业提供“两反一保”案件法律建议和指导;成立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在全球98个国家设立409个服务支点,为“走出去”浙商提供高质效涉外法治服务。 高质立法 推动省域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备 “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杭州市基层立法联系点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的谆谆教诲,注重立法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省域法规规章体系更加系统完备。每一次立法,都是时代命题的回应、人民智慧的汇聚、法治建设的跃升。 服务共富—— 立法,是浙江共富先行示范的关键保障。浙江创新构建“1+N”省域法规制度体系,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为龙头,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城乡协调、收入分配、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 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浙江强化创制性立法,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等30余件首创性、引领性法规,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立法成果在全国推广。 2006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法规219件、修改251件次,省政府制定修订规章165件,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省域法规规章体系。 服务民生—— 20年来,浙江将民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以一系列务实立法,破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 筑牢“病有所医”制度基础,制定医疗保障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中医药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等,从方方面面、各个环节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台就业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让劳动关系更和谐;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让老百姓住得舒适; …… 立法资源有限,浙江以“小快灵”式立法,切准选题、快速响应,力争务实管用,尽可能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发展所需、民心所向的立法项目。 提高质效—— 坚持开门立法。迭代升级46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各设区市建立460余家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出“一起来立法”改革,充分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意见,优化全闭环民意处理流程。 加强法规审查。省人大常委会首创较大的市法规报批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建立健全报批法规审查程序。2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421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件。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创新立法形式。丽水市将辩论机制引入地方立法,舟山市建立“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制度,台州市创设“立法市民库”和数字化“立法民意通”平台……立法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寻求共识的民主实践。 聚焦关键 打造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衢州市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庭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把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的谆谆教诲,加快打造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创建中,浙江以19个的创成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新生儿父母一站式办理出生、落户,企业开工“一件事”联办水电气网……2019年以来,立足“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数字化改革等成果,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目前已推动23个国家重点“一件事”落地见效,还同步推出14个特色化“一件事”改革,实现264个居民服务事项支持全国一卡通用,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智办、快办”跃升。 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2022年12月,浙江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将审查职能全面拓展至乡镇(街道),从制度层面破解审查范围模糊、标准不一、责任不清等难题。 目前,全省90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合法性审查中心,1364个乡镇(街道)实现法审员全覆盖、审查系统全使用、备案审查全落实,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 。2023年以来,全省乡镇(街道)累计完成合法性审查事项超27.8万件。 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年来,浙江持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大依法监督。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监督工作成效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刚性挂钩,压实监督责任。 政府内部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推进省级、市级统计督察。发挥行政复议“纠错救济”功能,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规范执法。 畅通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数字赋能监督。建成全省统一的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构建100余个风险预警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智能比对,实时发现权力运行中的异常问题。 深化改革 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 “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特别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浙江市场经济先发、城镇化先行,然而行政执法一度出现“几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九龙治水”等现象。2005年,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启浙江率全国之先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序幕。 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的谆谆教诲,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015年,浙江在市县全面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率全国之先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2018年,成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推进“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并选取桐庐县分水镇等5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进行赋权工作。 2022年1月30日,中央批复浙江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浙江以此为契机,系统性重塑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将25个领域1191项处罚事项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大力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实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87%的执法力量部署在县、乡,有力破解以往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的矛盾。 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近年来,浙江梳理形成“监管一件事”102件,探索实施“亮码检查”“综合查一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前端科学指导。加强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全省建立涉企行政指导清单150余个,全面推行“一站式”预约指导服务,助力企业稳定监管预期。 中端规范检查。构建涉企多头重复检查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实施“清单查”“统筹查”“综合查”“分类查”“亮码查”;约束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对全省42个执法领域制定裁量通用规则。 后端协同保障。推动28个领域建立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清单,推行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机制,实行企业信用“一处修复、处处修复”,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从“管得住”走向“管得好”,浙江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文明化水平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执法公正满意度达97.6%。 公正司法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规范审判行为和检察执法行为,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的谆谆教诲,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办案用时最短、公信力最高、司法文明指数最好”成为鲜明标识。 改革提质效—— 2014年11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瑞安、平阳法院试点“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为全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先行示范。 围绕“以庭审为中心”,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坚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为核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对仅有口供、客观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不批捕、不起诉,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防线。 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实现数字时代审判模式的革命性重塑;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努力让当事人“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完善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法治改革成果日益丰硕。 打造“一张网”—— “全域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公安大脑”等建设经验被全国推广。 看法院系统,以“移动微法院”为当事人开启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看检察系统,高效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通过数据碰撞、智能筛查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精准查办涉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 看公安系统,深耕“公安大脑”建设,迭代“浙警智治”平台,率先建成全省统一执法办案系统,办案源头数字化率达73.3%、办案用时下降20%。 服务暖民心—— 推行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诉讼服务体系。迭代“浙里快处”2.0版,交通事故处理群众满意率达99.9%。“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全覆盖,持续擦亮“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品牌。 从综治中心一站式解纷,到“浙江解纷码”线上线下联动调处,再到“一根网线一块屏”的共享法庭遍布城乡,浙江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公平公正更加触手可及。 全域普法 让尊法学法守法蔚然成风 “在着力点上,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诸暨市安华镇丰江周村村干部、社区民警和村民代表议事 从“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破冰到“社会大普法”的格局成形,从“摆摊设点”的散装普法到“精准滴灌”的系统普法……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的谆谆教诲,创新推进全民守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让法治精神浸润之江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凝聚普法合力—— 共塑大普法格局。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清单制度,出台全国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政府规章,明确普法责任。广泛开展社会化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金牌普法工作室全域涌现,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守法普法工作。 繁荣法治文化。利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沈家本历史文化园等阵地广泛传播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成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持续擦亮“宪法与浙江”法治“金名片”,连续14年开展“我们一起学宪法”网络互动学法活动,共举办“你颂我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原文诵读接力”等宣传活动2.6万余场。 坚定法治信仰—— 抓“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编印《浙江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汇编》,开设“公务员云讲堂”法治直播课,推动“决策先问法、办事必依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 抓“重点群体”。编制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行业版、地方版。湖州市吴兴区发布《童装产业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丽水市莲都区推出《民宿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基准》……一批紧扣地域特色与行业脉搏的法治基准相继涌现。 抓青年少年。创新“沉浸式”普法模式,联动开展“法育青蓝”主题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红色足迹中浸润法治素养。 做优法律服务—— 聚焦群众便捷找、高效办,统筹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建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全域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群众满意率高达98.4%。 聚焦服务多元化、精准化,系统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要素资源,创新“一码找律师”、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涉保理赔“一鉴事”等数字化应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基础覆盖向品质供给跃升。 聚焦遇事有人管、有人帮,培育基层法治力量,2.8万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1.9万余名人民调解员、20万余名“法律明白人”扎根一线、全时响应,推动法律服务触角延伸至城乡角角落落。2005—2025年,浙江省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6万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超200亿元。 一体推进 筑牢长治久安社会根基 “我们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在于不断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自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 平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和成效检验,法治是平安的基石支撑和根本保障。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建设平安浙江必须更好地利用法治的力量”的谆谆教诲,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社会保持安定有序、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平安浙江建设始终,纵深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开展“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做优做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 杭州市临安区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共享法庭,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基层治理;舟山市普陀区首创全国第一家海上融治理中心,让“矛盾不出船、纠纷不上岸、化解在海上”……一个个新时代“枫桥经验”新载体,将问题解决在群众身边,矛盾化解在基层。 赋能基层民主治理—— 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武义县后陈村挂牌成立,让基层监督落到实处;安吉县余村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村规民约,以法治护航绿色发展;桐乡市“三治融合”实现“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把村干部权力“关进笼子”,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法治与平安,在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中深度融合,迸发出强劲活力。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2个。 加强社会风险防控——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出台全国首部反电诈地方性法规,全省电诈案件受理数、案损数、重大案件发案数大幅下降。 守护食品安全。深入推进“菜篮子安全守护”行动,率先出台实施省域药品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对95个县(市、区)及功能区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全覆盖排查。 织密公共安全网。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电气焊“一件事”改革,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火灾起数等均创近10年新低。 20年,时间见证真理的价值、淬炼实践的伟力、激扬精神的力量。奋进新时代新征程,浙江以“走在前、作示范”定位标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全力打造各领域法治化实践典范,更好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