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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法治保障——《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解读

2022-02-28 16:56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尹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尹林

 

自2022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精神,着力破解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

 

出台背景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和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网络安全法》《数字安全法》等法规,对全国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提出了规范要求。

浙江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和规模效益领先全国,从实际需求来看,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监管领域的相关创新经验也亟需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改革成果的固化。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推动构建浙江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体系,制定《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势在必行。

 

制定过程

 

早在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即对省政府提请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但由于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并计划于2018年通过,为了保证地方性法规与即将出台的国家法律相衔接,法规后续审议工作暂停。

2018年8月,《电子商务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施行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法律实施情况,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认真梳理研究浙江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和调研了解的情况,省人大法委、法工委对草案内容作了重新设计,提出了二次审议稿,于2019年11月提请二次审议。考虑到电子商务法相关配套规定正在制定,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尚不明确,条例草案提请表决通过的条件尚不成熟。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党中央对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2021年开年之初,省委作出数字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在此背景之下,继续推进浙江电子商务立法正当其时。

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立足电子商务发展新形势和依法监管新要求,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设计相关制度,结合浙江实际对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补充或者细化,着力以科学的制度设计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特色亮点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解决突出矛盾,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监管电子商务新业态。电子商务法调整的主要是传统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等。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能否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监管并不明确,不利于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国家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相关经营者符合条例规定的特定条件的,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应义务。

规制“大数据杀熟”。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了细化补充规定。

规范治理网络餐饮。网络餐饮服务迅速发展,为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但在食品加工、配送环节也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规范发展直播电商。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明确网络主播和主播运营机构权利义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021年7月以来,国家就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我省平台经济发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众多,《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确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条例》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将保障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控制从业人员合理劳动强度等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省有关部门应当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制定配送算法规则的指导,认为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平台经营者或者其用工合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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