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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

2020-05-12 11:49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平安

沈平安

 

县级是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可以更好地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自去年初省委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建设列入重点改革突破项目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方法、作风创造性地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因地制宜推进县级中心建设,全力打造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心一定要建、而且必须建好”已成为全省上下共识,资源集成、条块协同的实体平台在各县(市、区)基本落地运行,县级中心小切口、大治理的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正成为现实。特别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许多地方发挥“县级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的社会治理机制优势,助推落实精密智控,全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为服务保障“两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期间,专程到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视察指导,了解群众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运行情况,强调“安吉县的做法值得推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强县级中心建设、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指引。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省委书记车俊提出的“变矛盾‘中转站’为问题‘终点站’、变群众‘往上跑’为干部‘往下跑’、变业务‘数字化’为全程‘智慧化’”要求,坚持第一年抓“起步”、第二年抓“巩固”、第三年抓“提升”,努力将县级中心建设成又一个群众满意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我省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重要方面。

 

深化对县级中心功能定位的认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9〕73号)规定,县级中心承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协调办理和风险研判、协调指挥等职责。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把准县级中心的定位,明晰具体职能,努力将其打造成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

具体来说,要将中心打造成“三大平台”:一是大信访接待平台。通过把各种资源、力量集中起来,为老百姓提供齐全的接访服务、诉讼服务、调解服务、劳动监察仲裁、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产品”,实现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将大量的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更加有效地推进诉源治理,使中心真正成为老百姓遇到问题“找个说法”的地方。二是社会治理事件处置平台。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中心可以及时感知、快速响应,县级领导可以通过中心的指挥系统坐镇指挥。中心负责对接指导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三是社会风险研判分析平台。通过汇集大量的社会治理信息和数据,及时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研判分析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形势,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进一步推动力量资源整合

 

坚持从县(市、区)的实际出发,在机构设置、场地落实、人员进驻、机制集成上分类施策,积极推动力量资源整合,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努力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优质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实行“窗口+后台”模式,县级中心至少设立接访服务、诉讼服务、调解服务、劳动监察仲裁、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区块。根据各地矛盾纠纷特点,着眼社会反映强烈、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将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领域作为治理重点,按需合理配置常驻部门,避免中心运行空转、入驻人员忙闲不均等问题。

根据矛盾纠纷多发的季节性特点,灵活机动调配轮驻力量。全力整合调解力量,做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应驻尽驻,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按照“数字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及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为抓手,全面梳理入驻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标准,有效归集“基层治理四平台”、法院ODR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各类调解平台、数字城管、人力社保等平台数据,按照分步走、功能逐步完善的思路,建设好县级中心信息系统,着力解决好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问题。

 

完善一窗受理、

联动共治的业务流程

 

将中心建设与诉源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仲调、专调、访调等多种模式联动体系,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代理诉讼”的全链条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合理设置业务受理窗口,实行精准分流,对纠纷类问题可分流到各入驻部门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投诉信访类问题可分流到信访窗口处理,咨询类问题可分流到法律服务窗口等。

对涉及多部门事项的,依托入驻调解力量,充分发挥联调机制作用,形成强大调解合力,及时妥善处理。对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中心及时对接调解组织,负责统一行使司法确认职能,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消除人民群众对调解缺乏强制性的担忧,保障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落地。对调解不成的,按规定导入诉讼程序办理,实现“诉讼断后”。

同时,坚持上下联动,以县级中心为牵引,高质量建设“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上下一体贯通、打防管控一体融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一体加强。

 

加强信访问题

和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强、作风实、懂法律、善调解、能治理”的要求,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业务能力,全面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建设,提升县级中心的核心战斗力。

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待遇保障,开展等级评定,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参与调解员队伍,提升专职调解员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干部等方式,打造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建立完善社会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具体措施,及时吸收愿做、善做、乐做群众工作的志愿者,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手段,激励和推动广大网格员参与群防群治、矛盾化解等工作,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头道防线作用。

 

强化县级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县级中心建设要在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政法、信访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党委政法委、信访局负责统筹安排、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坚持分层负责、分类指导,明确省、市、县三级在中心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强化市级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做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

省级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侧重指挥指导、业务规范,在质效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平台整合等方面形成明确意见,并积极推动有关地方立法。市级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建工作专班,科学制定整体计划、实施方案,摸清情况、把脉问诊,指导县级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县级层面要把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局工作来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级中心建设有力推进,发挥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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