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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2年第十期
高质量推进城乡现代社区建设

2022-05-31 14:18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铭权

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沈铭权

 

城乡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2022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以更强的担当、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以党建为统领,进一步构建“发展、服务、治理、应急、社会组织发展、党建统领”六大体系,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争先创优、政策保障、队伍成长”四项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

 

聚焦变革重塑,迭代目标清晰的现代社区建设新架构

  

着力把握现代社区的内涵特征、工作着力点、目标思路,强化党建统领,系统谋划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数字化支撑的整体架构,明确突破性抓手,形成重要指标清单、重要政策清单、重大改革清单和重点攻坚项目清单。

坚持高位推进。浙江民政部门将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城乡现代社区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意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确保现代社区建设高质量推进。

把握工作重点。全省民政部门将以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为改革重点,以“一老一小”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和“五社联动”提质增效行动为重点攻坚项目,以开展现代社区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水平。

落实责任分工。全省民政部门将在省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省委组织部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工作机制,认真梳理相关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清单,将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聚焦党建统领,构建一元多方的现代社区建设新体系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建设、治理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紧扣现代社区建设对党建统领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跑道和路径,加快构建党建统领基层整体智治体系。

夯实社区党建基础。持续推行全域党建联盟、区域化党建,推进社区“大党委制”,加强村社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事务的领导,加强村改居、新建社区的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的领导,着力构建起社区、小区、楼道纵向一体,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辖区单位横向联动的党建全覆盖机制。

创新“五社”联动机制。适应现代社区高度善治、融合共治的要求,加快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慈善、社区志愿者“五社”资源贯通、协调联动。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自治类等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实施社会力量参与行动,充分发挥“五社”助力共同富裕、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深化群众自治实践。优化基层协商民主,推动村级议事协调创新试点,完善村民代表履职制度,畅通驻区单位、群团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渠道,推动快递小哥等新就业群体融入城乡治理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聚焦改革导向,落实重点突出的现代社区建设新举措

  

重点落实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村社组织减负赋能、“五社联动”协同治理、“一老一小”优质服务、“四治融合”深化提升、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疫情防控守好小门等七方面重点工作举措,努力建设人民群众幸福美好家园。

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强村富民”和“强社惠民”集成改革,打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城乡社区发展内生动力。聚焦现代社区建设这一主题,组织开展第四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试点,尽快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形成“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

着力推进高标准服务。完善“智慧便捷、优质共享”的现代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社区便民服务提质增效。按照引领型、完善型和提升型农村社区,分层分类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通过抓“引领型”树立全省农村社区的建设方向和目标,着力补齐“完善型”社区短板,全力支持改造一批“提升型”社区。

着力推进高效能治理。深化“上统下分、强街优社”改革,提升平战一体的现代社区治理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强化网格力量配置,打造最小作战单元。

 

聚焦政策供给,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社区建设新机制

  

锚定社区治理重大问题,结合省域实际,制定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我省现代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加速落地落实落细,为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路径,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支撑。

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村(居)民自治、社区工作者队伍、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村社事项清单指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出台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的“1+N”政策文件,动态调整社区运行经费,把办公活动用房、社区综合服务体、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争先创优机制。建立现代社区指标体系、评估体系,每年建成验收一批现代社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强化党的建设、促进共同富裕、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推动数字化改革、引导多元主体参与、解决突出问题等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全省推广。

健全完善队伍成长机制。建好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落实中组部、民政部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8名以上社区工作者的新要求,持续完善“县招、街管、社用”机制,建立“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让城乡社区工作者有充分的获得感。不断拓展发展空间,让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走上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期选树“最美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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