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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2023-02-28 08:59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颜新文 杜玲玲 孙 毓

颜新文  杜玲玲  孙 毓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浙江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创新升级澄清正名机制,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开展。近年来,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等制度,全省市、县形成制度规范83个,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为担当者撑腰

  

  2022年9月,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发布会在建德市梅城镇的老“澄清门”举行。浙江为21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并公布10起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

  浙江专门制定规定,旗帜鲜明为直面一线的基层干部撑腰鼓劲。在《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澄清保护应突出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政治导向,对于工作在一线、敢抓敢管、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应优先予以澄清。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委正式出台《澄清工作实施办法》,对“分级负责”“澄清方式”“澄清情形”等作出规定,确保澄清工作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高效。

  《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特别是采用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在较大范围公开澄清的,在实施前要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注重保护澄清对象的合法权利。

  “澄清正名工作要把握几对关系:一是既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又要防止无原则偏袒党员干部,严禁以澄清为名搞纪律‘松绑’;二是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浙江通过举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发布会、开展“回访教育周”等活动,推动澄清正名制度化、跟踪回访常态化、追责问责精准化。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4829名党员干部和136个党组织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84起235人,发挥了良好的激励鼓舞和警示震慑作用。

  

向诬告陷害“亮剑”

  

  全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发布会上,浙江公开为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元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曾国锋、办事员戴瑞进行澄清,相关诬告陷害者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某村党员刘某某因其别墅装修存在违建问题,多次被该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并要求整改。刘某某心生不满,故意编造元觉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曾国锋、戴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股权、接受宴请等相关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22日,刘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惩恶扬善,才能弊革风清。浙江《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指出,党员存在诬告陷害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此外,根据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不同类别,按照公职人员、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

  “查处诬告陷害要明确区分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还是诬告陷害,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审慎从严、不枉不纵等原则。”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特别指出,如行为人不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

  在审慎对待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浙江保证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存在诬告陷害需要追查的,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构建良性有序信访举报秩序。

  为进一步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奉化区、台州市天台县等地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建立诬告信息定期梳理分析、移送反馈制度;浦江县纪委监委牵头组建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行动专班,开展“鼓励实名举报、打击诬告陷害”主题宣传月活动。

 

让干部轻装前行

 

  “澄清正名之后,组织又多次回访关心我,鼓励我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杭州市余杭区里窑社区党委书记陆伟芳曾遭遇长达3年的匿名诬告。查清事实后,余杭区瓶窑镇纪委对其予以澄清,之后又多次上门回访,鼓励陆伟芳消除顾虑、善作善为,让陆伟芳重燃了工作热情和干劲。去年6月,陆伟芳被评为“余杭区担当有为好干部”。

  陆伟芳不是个例。《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工作始终,注重听取澄清对象的心声,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将澄清工作相关情况材料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备查,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出台相应制度。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实施“双回访”制度,在澄清正名后,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及被澄清人意愿,同时对党员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温州市平阳县、绍兴市越城区纪委监委按照“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回访方案,并形成“一人一档”回访台账;衢州市龙游县、丽水市缙云县纪委监委因案施策制定暖心回访“套餐”,确保“正名”到位,“回访”到心。

  去年9月,浙江全省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政策宣传月活动,加大对办理质量高、效果好的澄清案例和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有效行使监督权。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受到高度关注,我们既要鼓励群众监督,强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也要为受到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以清白,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有为者撑腰,努力营造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积极向上、激励担当的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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