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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2024-07-31 17:27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贾薇 阮家骅

贾 薇  阮家骅

 

  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金融、社保等民生重点热点领域依法履职,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案件审查起诉、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1.2万余件,其中4件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系列典型案例。



重点领域攻坚破难

 

  金融、社保、食药、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是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的重点。

  不久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中医推拿诊疗领域存在欺诈骗保现象,通过构建医保诈骗数字监督模型,推动立案监督35人,移送刑事涉案线索32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骗保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沈真真说,为促进欺诈骗保问题源头治理,该院推动出台《关于建立涉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难以落实,甚至可能激化成群体投诉事件。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一起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群体维权案例。

  该案中,涉案健身房不仅没有兑现两年前开业时提出的配备室内游泳池的承诺,还在“跑路”前疯狂低价营销,骗取大额钱财。“在这类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个体面临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等困境,且自身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办案检察官吴方伟说,该院以调查核实、协助收集证据、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帮助多位消费者有效维权,并联合职能部门出台协作机制、挂牌成立工作站等,持续加强消费领域支持起诉工作。

  近年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手法不断涌现。浙江检察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维护相关领域公民合法权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李某等人大量买卖新生儿和产妇信息的犯罪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并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支持赔偿2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特定群体关爱守护

 

  聚焦劳动者、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浙江检察机关在统筹运用好刑事犯罪打击、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手段的基础上,努力联合相关单位构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格局。

  “检察官,我们的欠薪全部拿到了,女儿上大学的费用不用愁了,太感谢了!”此前,来自贵州的老蔡(化名)等三人在建德市某运输公司打工,却被老板吴明(化名)以业绩不好为由拖欠工资合计12万余元。无奈之下,老蔡投诉至建德市人社局,但吴明仍拒不支付。最终,该案被移送至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核查确认,吴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再不支付的话,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判刑后果。”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吴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支付了拖欠工资。

  欠薪问题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为强化欠薪“顽疾”源头治理,杭州市检察机关利用人社部门相关数据,搭建“护薪惠民”数字监督模型,今年以来发现线索1400余条,帮助劳动者追讨欠薪1920余万元。

  浙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倾心守护“半边天”。今年以来,通过加大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理相关案件14件;推进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57万元。龙游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反家暴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联合公安、司法等构建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家暴案件接警程序、统一告诫处置标准。

  关心关爱“一老一小”,是民生大事。浙江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护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62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会同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机制,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抓实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专业人员配置等问题,桐庐等地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提升。

 

工作机制创新深化

 

  依托“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浙江检察机关创新深化“枫桥式”工作机制,推动民生领域矛盾化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探索“枫桥式”轻罪治理工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实践要求融入轻罪治理工作,在全省确定14家试点单位,深化理论实践探索,提升轻罪治理成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推进轻案快办、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累计化解轻微刑事案件所引发矛盾纠纷370件,化解率超90%。

  健全“枫桥式”民事纠纷化解机制。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不同案件特点,总结“和解五步工作法”,今年以来促成和解31件,其中检法协同化解超半数。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协同,化解了一起历时7年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并联合制发治理建议,进一步推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经营性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

  推进“枫桥式”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浙江在全省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鼓励各地在精细化办案、精细化帮教、精细化惩戒同时,协同各方力量前移预防关口,共同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

  打造“枫桥式”信访申诉矛盾化解模式。浙江检察机关不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49万件次,回复答复2.49万件次;领导包案360件,已办结173件,再次信访率低至1.73%。针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不断完善“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多元化解模式,妥善化解重复信访积案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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