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落实“三个到位”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
|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杜旭亮 一直以来,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打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持续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2024年,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7.4%的生产总值、73.4%的税收、80.8%的出口、87.5%的就业、96.8%的市场经营主体。2025年,浙江民营经济创新实力“火爆出圈”,杭州“六小龙”横空出世,独角兽企业增至55家;民营经济开放活力强韧,1—4月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6.6%,1000余个团组赴境外开展经贸活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更优,“两个健康”集成改革、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综合查一次”改革等扎实推进。民营经济参与共富不遗余力,“大企帮小店”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新增“个转企”7100户,7个民营企业案例入选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优秀案例。 为持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实现浙江民营经济新飞跃,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将聚焦落实“三个到位”要求,统筹协同各级各部门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扎扎实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我们坚持做实做细政策落实工作,将落实“民营经济32条”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7项年度重点工作,一体推进、一体实施。 确保“民营经济32条”落地见效。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动态完善民营经济“1+N”政策体系,研究实施一批小切口专项行动。突出强化民营经济政策精准直达,围绕“两重”“两新”“8+4”、外贸、科技等企业重点关注领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一月一宣讲”活动。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涉企政策一致性评估,建立涉企政策督促落实提醒机制,确保政策真有效、企业真有感。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动“4+1”产业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由“3个70%”力争提升至“3个80%”。开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用地保障专项行动,省级安排1万亩用地指标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的中小企业需求。深入实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新增无还本续贷4000亿元左右,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 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占比达80%以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密切关注外部形势变化,深入开展“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货通全球产业带出海计划”,优化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拓展国外市场。加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加大力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实施“企业治理提升行动”“一流企业对标行动”,制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准指引,培育更多现代化管理企业、世界一流企业。 全力以赴把服务提供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我们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深化改革,保障民营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审批许可等领域,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争取民间资本参与海上风电、核电等重大能源项目参股比例不低于10%。定期梳理并推出“三张清单项目”,向社会资本推介重点项目100个以上。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建立国企、民企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建设项目集中发布平台。 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浙江省民营经济地方条例修订工作。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任性执法、异地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协同执法、司法部门予以规范并有力解决。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打造“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品牌。探索完善涉企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企业法治培训,提升民企维权意识和能力。 企呼我应,推动全省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在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打造“企呼我应”企业服务统一端口,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涉企问题协调督办闭环管理机制,开发建设“企呼我应”协调督办数字化系统,对全省涉企问题实施“收集—分办—协调—督办—销号—互学互鉴”的全流程一体调度闭环管理,实现涉企问题企业便捷反映、政府必有回应,切实为企办实事、解难题。 不折不扣把职责履行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我们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凝聚各级各部门合力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 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迭代更新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开展多层次、分主题、常态化沟通交流。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定期研判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指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同心同廉”清廉民企建设行动,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 做优民营经济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正面宣传。做好国家及我省民营经济决策部署及政策解读宣传。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强化涉企舆情监测和协同处置,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 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和“共富工坊”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创新人力、物力、算力等多要素投入的共富参与模式。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向善而行。全面推进“青蓝接力”工程全国试点,培训新生代企业家6000人次以上,推动浙商新老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