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探索形成共同富裕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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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校长 郁建兴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积极探索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了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制度政策跃升转变的重大目标。经过一年多建设,初步形成了由国家、市场、社会等多种力量驱动,融入可持续发展和数字化等议题,促进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综合平衡的共同富裕治理体系。目前,浙江共同富裕治理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把系统重塑作为战略目标,树立系统思维,从治理体系架构、内容、动力、工具等着手,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首先以理念共识引领制度政策体系架构。通过厘清共同富裕理论内涵,确定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科学谋划、系统有序地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其次是以系统治理回应治理内容的丰富性特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共同富裕建设的总体布局,超越了以往单线条的聚焦,包括了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内容,对全省域全领域进行全局谋划、综合治理。最后在具体实践中构筑全体人民“共富共同体”。从多元、多层次社会主体的发展特质和需求特质出发,连续出台《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兼顾各主体发展和共享权益。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旨在打通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话语体系,不仅保持稳定、持续、适当速度的经济增长,还要让事实上的社会最弱势群体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在浙江,这首先体现在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比如,对技术工人主要从工资制度、培育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主要从用工管理和权益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激励举措。其次,聚焦相对弱势群体,围绕“一老一小”,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最后,聚焦欠发达地区,实施山区26县“一县一业”提升发展行动,积极促进山区26县对接省级大湾区(新区)、能级较高的开发区(园区)布局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推进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复杂的历史、代际和阶层问题,以及城乡、区域、群体差异和文化传统,探索破除制度不平等与机会不平等路径,让人民拥有获得财富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公平权利。在浙江,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把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动态调整和优化机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全面实施“公民同招”政策等举措促进教育公平。三是推进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建立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涉及经济发展、金融、税收调节、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各个领域中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关系,需要符合制度政策之间的兼容原则,体现制度设计的协调性和政策执行的联动性。一方面,增强不同领域之间政策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例如,浙江出台的“5+4”稳进提质政策和“四张要素清单”,涵盖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要义。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强化联动协同。例如在《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还对山区26县给予特别关注,鼓励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向山区26县倾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需要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精巧的微观机制激发转化为内生动力,形成可持续运转模式,取得治理效益最大化。首先,数字化改革是引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核心驱动力。浙江充分发挥数字治理机制作用,通过加快推进“城市大脑+未来社区”“健康大脑+智慧医疗”等建设,在更广范围实现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其次,浙江探索价值转换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转化成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在生态资源丰富地区,探索建立“两山银行”改革试点,形成生态资源的“资源—资产—资本”转化。在文化特色突出地区,深度挖掘地域文化基因,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推进文化资源的价值转化。最后,浙江建立可量化、可感知的共同富裕综合评估与评价机制。聚焦推进经济建设、城乡融合、民生福祉、绿色赋能、整体智治等方面,设置专项化、年际化、区域化、系列化指标,精准评价各地推进共同富裕的进展和水平。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府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以及组织网络中行动者的多元性和流动性,让制度政策具有传承性和成长性,保证体系框架能在不同环境及发展阶段中策略性适配以达到相对稳定和均衡。一方面,浙江针对各地实际,围绕平台共建、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量身定制专项政策。各地基于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探索“党建+”“产业+”“文旅+”“双碳+”“共享+”“数字+”等多种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另一方面,政策制定更加具备生长性,循序渐进、迭代升级以适应在不同阶段民众的共富需求。例如2021年10月,浙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项目审批、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2022年,浙江出台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共同富裕治理体系需要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发展模式,成为具有外溢效应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区域之间产生由包括模仿、学习和竞争等横向机制造成的政策外溢效应。例如,绍兴首创的“枫桥经验”、安吉创新的“两山银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等,在全国各地掀起学习推广热潮;“山海协作”工程为浙江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打下基础的同时,也为浙川等区域协作提供方法论支撑。另一方面,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之间产生由共同富裕核心价值共识和政策共性特征造成的政策外溢效应。浙江公共服务领域的“医共体”和“教共体”建设、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城乡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制度等,为其他地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