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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2025-03-31 11:03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朱智翔

朱智翔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针对民营企业在绿色发展、环境准入管理、环境执法监管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和问题,精准推出“20条”政策举措。

  “‘20条’既有之前经验的固化提升,又有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聚焦企业所需、企业所急、企业所盼,全面助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全面加速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资源小省,绝大多数产业都高度集中在面积占比五分之一的平原上,环境承载力非常有限,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迫在眉睫。但减污降碳技术能力不足,技术改造成本高昂,成为“拦路虎”。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针对减污降碳技术能力不足,“20条”明确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企业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包括加大重点行业或领域减污降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深化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针对技术改造成本高昂,浙江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机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并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保治理重大项目,积极支持企业对各类生产设备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等更新改造。同时,鼓励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危废集中收集贮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

  此外,为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20条”还提出深化“人工智能+”等科技支撑,探索建设融合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浙江省碳足迹评价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一体化服务和咨询,助推民营企业提高海内外竞争力,护航民营企业出海。

 

准入管理科学高效

  

  区域管控、环评审批、环境要素调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控源、治本之策。但因区域管控、环境要素调配还不够科学精细,加之环评审批程序较多、流程偏长、成本不低,环境准入管理成了许多民营企业发展的困扰。

  如何让环境准入管理更加科学高效?“20条”明确,在区域管控方面,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细化管控要求,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和保护。迭代升级“浙里环评”等智慧管理平台,在线为企业提供环境准入研判、审批管理资讯、项目选址建议等智能服务。

  在环评审批方面,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推进环评审批“三本台账”、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以及“打捆”审批、“多评合一”、环评审批代办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环评文件简化管理要求,对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开展“评证合一”试点,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环境要素调配方面,浙江生态环境部门将指导各地加大企业富余排污权回购力度,研究建立分级分类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要素调配保障机制。对属地层面无法平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优质项目、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省级排污权指标储备库或全省统筹予以调配。

  

执法监管持续优化

  

  源头管控是关键,环境监管为保障。近年来,浙江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牵引,以解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全国领先。

  然而,强有力的执法监管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重复检查、多头监管。个别地方还存在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区别对待的情况,对民营企业的处罚较为严厉,而对国有企业有时相对宽松。”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常常被企业“吐槽”。

  为了让“槽点”变“赞点”,“20条”要求从事前教育引导和指导提醒入手,通过“环保e企管”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学法、预警提醒、自查提醒等服务,并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对同行业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指导企业从源头加强预防,帮助企业环境守法合规。

  从优化环境监管方式着眼,探索企业相同指标数据“最多报一次”,推动一次进门“一查清”,并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检查,无事不扰。

  从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发力,推动实现类案同罚,对于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惠企政策精准“滴灌”

  

  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用活老政策、出台新政策是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针对民营企业环保融资难、融资贵和财政补贴分配不均的问题,“20条”提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清洁能源等条件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探索开展绿色低碳项目“低碳贷”、低碳转型项目“减碳贷”等绿色信贷服务。开展省级EOD项目常态化入库,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资金支持。

  针对民营企业税收优惠不明显、不到位的问题。“20条”明确,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减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对于应税水、气污染物浓度值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情况,研究探索环境保护税减量征收政策。

  此外,“20条”还在深化企业环保信用机制、助推企业环境权益价值实现以及支持企业创优和试点示范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明确要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为主动向好的企业争取更多绿色金融支持;启动浙江省碳普惠交易市场,引导各类碳普惠减排产品线上交易;推动企业环境资源融资变现,提质扩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引领型)企业,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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