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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0年第十七期
努力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2020-09-28 17:33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受访   浙江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王海超

○采访   今日浙江记者  今 哲

 

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纪检监察担当   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着眼“重要窗口”建设大局,就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努力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出明确要求。日前,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海超。

  

坚定践行“两个维护”

  

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重要窗口”作出全面部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有力支撑,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全会决策部署上必须走在前、干在先、作表率。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出台一个对标“窗口”要求、富有浙江元素、体现纪检监察特点、统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两个维护”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意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对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站位、政治担当。

这凸显了纪检监察工作在“重要窗口”中的定位作用。《意见》紧紧围绕省委“重要窗口”建设大局,精准把握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明确提出要聚焦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切实当好“重要窗口”建设的推动者、保障者、展示者,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奋发有为、增光添彩锚定了目标、指引了路径。

这为推动浙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从实践维度看,《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植根于浙江的发展基础、特色优势,体现了稳中求进的要求和走在前列的意识,既是浙江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也是打造浙江纪检监察品牌的发力点。

 

描绘纪检监察之窗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通篇围绕“重要窗口”建设、彰显纪检监察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浙江生动实践这四个关键词,以“1个目标+12项标志性成果”,描绘了纪检监察之窗的目标任务、蓝图风景。具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开宗明义,指出要深刻把握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的重大意义和职责使命。《意见》放眼新时代的大背景,从浙江“三地一窗口”的定位出发,深入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支撑,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职责定位,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主干作用,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取得更新成效更大突破,推动各类监督相互贯通、监督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面充分转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在浙江充分展现。

第二部分作为主体,提出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围绕全力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立足浙江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基础、特色优势、发展方向,提出到2022年,重点形成12项与“重要窗口”相匹配、与中央纪委工作要求相符合、具有浙江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并逐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

这12项标志性成果分别是:一是当好保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落地的标杆;二是探索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的浙江路径;三是护航浙江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四是以“四责协同”的创新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五是持续擦亮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浙江名片;六是夺取一体推进“三不”、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更大战略性战果;七是让派驻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八是充分释放巡视巡察“双剑合璧”的倍增效应;九是在推进“三项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继续走在前列;十是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后陈经验”,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十一是以“数字浙江”为依托加快建设“智慧纪检监察”;十二是锻造匹配“重要窗口”的浙江纪检监察铁军。

这12项标志性成果,涵盖了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各个方面,既是对近年来推动浙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总结,又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好效果。

第三部分明确要求,强调凝聚一体推进、大抓落实的强大合力。《意见》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切实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高标定位、争先创优,聚焦重点、压茬推动,定期盘点、展现成果,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下足功夫抓好落实

  

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围绕目标任务,下足“绣花功夫”,抓进度、抓节点、抓成效。重点采取四方面措施:

目标导向抓落实。《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目标管理的科学方法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通过建立健全“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评估、全年一考核”工作机制,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督查、有考核、有反馈的闭环。省纪委还专门制定了目标管理清单,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标准、责任部门,作为《意见》的“姊妹篇”,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督查。

明确责任抓落实。省纪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以强烈的“窗口”意识,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把任务领回去,把责任分下去。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当好“施工队长”;班子成员要守土尽责,对分管领域的工作目标、量化标准、具体任务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招。

上下联动抓落实。省纪委在抓好自身、做优本级的同时,督促推动市县纪委抓紧行动起来,按照省纪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有针对性创造性实效性的具体措施,形成全系统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努力实现宏观思路、顶层设计与具体举措、基层实践的有机统一。

提升能力抓落实。一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快锻造一支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浙江纪检监察铁军。另一方面,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的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结合年度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真正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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