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营经济“金名片”擦得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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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建平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一张“金名片”。浙江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水平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必须按照“重要窗口”的新定位,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扩大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把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 “十四五”期间,面对世界大变局下价值链重构、新发展格局下供需两侧重构、数字变革下竞争优势重构等重要时代变局,浙江须正视民营经济竞争优势仍不够突出、技术创新仍不够强、营商环境仍不够优的结构性困局,以更广的视野、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加以系统性构思、全局性谋划,锚定新目标、开拓新路径、锻造新能力、激发新活力,按照“重要窗口”要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金麦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调试机器人 谭云俸 摄 锚定新目标 从做大做强到“基业长青”
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政策、技术和国际环境,浙江民营企业应站在全球舞台,以全球视角审视自身竞争力和影响力,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维度重新锚定企业发展目标,实现“基业长青”。 从关注整体规模到培育细分冠军。实施“小升规”“雏鹰行动”“放水养鱼”“凤凰行动”“雄鹰行动”五大行动,构建“五企”培育体系,在关注整体规模发展的同时,更注重在特定产业或行业内资源配置及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掌握关键产业环节、关键技术、关键领域或规模化市场份额来获取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从关注短期绩效到注重长期价值。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价值创造的核心能力,力争在规模效益、技术实力、资本运作等指标方面跻身世界一流水平;实施管理现代化对标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循环提升的内部体制机制,加快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从关注商业价值到更多承担社会责任。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倡议和美丽浙江建设背景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商业环境中推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定义和塑造行业发展的新标准。
开拓新路径 坚持抓存量和谋增量并举
浙江民营经济要实现新跨越、民营企业要实现大发展,必须加快转变传统发展路径,积极开拓新路径,以更大的气魄和更好的事业去推动下一阶段发展。 重点盯引发展大产业、大项目。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我省“415+X”产业集群体系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项目工程。 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的生力军。在推进新基建的大背景下探索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路径,支持各地区用足用好各类数字化赋能政策,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和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强化民营中小企业赋能,打造融合贯通、互利共生的产业生态。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拓展浙江制造的市场渠道,持续发挥“春雷计划”“严选计划”“商超计划”的带动作用,引导出口型民营企业在巩固提升国际市场优势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长三角产业布局,努力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角色转变。
锻造新能力 扭住创新发展“牛鼻子”
在大变局的挑战和机遇之下,浙江民营经济要率先突围,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关键还要牢牢扭住创新发展这个“牛鼻子”。 突出民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原始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技术创新策源能力。支持领军型民营企业建设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研发,推动研发链条前移。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和国际商标。 引导民营企业在追求产品、模式、技术等创新的同时,更注重创新文化的建设,推动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营造激励创新与容错纠错的社会氛围,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变革“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创新逻辑,容许创新过程中的“探索性失误”,鼓励人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动能。 强化民营中小企业的“特惠性”政策扶持。探索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立法,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科技经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各地区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科技创新资源,搭建更多的共性技术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探索实施中小微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设立省级技术转移中心(联盟),打造网上科技服务大市场,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激发新活力 聚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支持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根据内外部形势的变化,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难点痛点问题,制定精细化、便利化、服务化帮扶政策,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健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构建完善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加快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民营企业参股比重和话语权,着力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不断营造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生机活力的政策环境。国家对民营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逐年增强,这对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群体负担,投入更多资源到企业创新治理是利好。但目前民企的综合税费负担仍较重,融资难融资贵“冰山”仍未消融,需要继续研究加大减税降费和融资帮扶的范围和力度,切实做到企业市场主体能够轻装上阵。 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建立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和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搭建民营企业诉求直通平台,做到靠前服务、精准服务、优化服务,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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