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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请托者亮出“勿扰牌”

2022-12-31 10:1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颜新文 张 俏

颜新文    张 俏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作为经济大省,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利益主体多样,在防止利益冲突、廉洁行权用权方面一直积极探索。2022年,省委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坚持问题导向

扎紧制度篱笆

  

近年来,浙江先后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等制度,为解决领导干部“一家两制”、与民争利等问题提供了保障。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党委(党组)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浙江省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省纪委监委牵头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推动重大事项记录由司法和工程建设领域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

“相关实施意见主要针对的是涉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的记录报告。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更为常见的请托、打招呼行为的监督制约。”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2021年来,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全面梳理近年来全省查处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经分析发现,都不同程度存在接受请托办理事项的行为,涉及政策倾斜、税收优惠、项目中标、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资金拆借等领域。“请托、打招呼影响了公权力正常行使、妨碍社会公平公正,也是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源头性问题,不少领导干部深受困扰,建立相关制度予以纠治十分必要。”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林祥荣说。

基于此,省纪委监委着手制定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突出一致性,党中央、省委有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突出针对性,将常见的和办案发现的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的事项全部纳入请托记录报备的范围;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对报备人的保密和保护,并规定了简便易行的报备和处置程序,确保制度落实落地。


科学界定范围

明确处置程序

  

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高校等单位中县处级副职(或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四级调研员、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并将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明确领导干部既不得请托他人办理涉及公权力行使的事项,也不得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办理涉及公权力行使的事项。

如何界定请托事项,哪些是正常的履职过问?制度设计正负面清单,列明“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8类请托所涉事项和“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布置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7类属于领导干部正常履职的事项。为避免少数人打着履职的旗号为请托人谋利,还专门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以履行职责为名,实则违规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实践中,领导干部接到他人请托后,需首先填写报备表,清楚写明请托人的各项信息以及请托事项情况等,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制度明确了不同主体的报备路径:一般领导干部向单位党委报备;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备;如接到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等身边人的请托,则按照该主要负责人干部管理权限向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备。不同主体收到报备表后,根据请托人的干部管理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分类处理。

制度还明确了处置程序:请托人是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调查处理,视情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也纳入廉政档案,作为政治画像的重要依据。

请托人不是公职人员的,请托记录会存档备查,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排查请托人是否与领导干部之间有利益输送情形。发现受托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为他人办理请托事项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还配套建立领导干部接到请托情况核查的日常联络机制以及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信息库,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对有关地区(单位)出现领导干部多次请托他人,以及接到请托多次不报备、不如实报备的情况及时预警提醒,督促党委(党组)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全面推动落实

释放从严信号

  

“除了每月向派驻机构报告一次打听、干预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我们还为全体干警定制了手机彩铃,凡是拨打干警电话的人,都会听到‘请勿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的语音提醒……”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庆元县纪委监委运用“室组”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4个纪检监察室及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如实记录报备。针对发现的问题,专项督查组已提出意见建议11条。

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明确,将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一些地市、省直单位还结合实际,参照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

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结合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和司法领域“三个规定”要求,推动区人民法院党组制定《案件请托事项记录操作规则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在数字化审判系统中搭建请托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以“一事一档一案”机制筑牢请托案件“防火墙”。龙港市纪委监委出台《领导干部接到涉企请托登记报告制度》,开展涉企执法报备工作,监督推动执法部门建立全流程备案制度。

同时,浙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及时跟进,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情况,省纪委监委针对实践操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起草下发解读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册。

“这一制度对我们既是严管也是厚爱,让我有了直接说‘不’的硬气和底气。”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农村建房审批的相关负责人说,有了刚性约束,说情打招呼的基本没有了。

企业对制度带来的变化也深有体会。“以前跑项目审批,先想‘找门路’。现在我们只要守牢底线,干干净净搞经营、谋发展。”瑞安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制度带来的不仅是廉洁,更是效益。

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的综合运用,深入查找干扰阻碍制度落实的“中梗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发挥更大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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