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工作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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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慧 沈依法
法治,国家长治久安的巍巍基石,百姓民生的福祉所系。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议下,浙江省委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十五年来,历届省委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有关“浙江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的谆谆嘱托,秉持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浙江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在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浙江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营商环境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强,有3个市县和2个项目成功创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法治浙江建设综合满意度达到92.25分。 在新起点上,浙江如何担起“重要窗口”之责,以法治之窗展现“中国之治”?省委书记袁家军在4月25日召开的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一体协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整体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 一个公平正义、高效和谐的法治中国示范区,徐徐展开画卷。 坚定战略定力 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新世纪之初,浙江在改革开放先行、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过程中诸多矛盾累积,如何实现良法善治?2003年,习近平同志深刻洞察浙江市场先发和改革先行的客观需要,在“八八战略”中提出发挥浙江的环境优势,切实加强法治建设。2005年习近平同志主持建设“法治浙江”重点课题调研,先后深入基层40多个单位和乡村、社区,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前期准备。 2006年4月25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同年5月,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系统谋划法治浙江建设。 十五年来,历届省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 2007年6月,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 2012年6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使命,法治浙江建设与其他各项任务共同构成了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总体布局。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浙江省委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构成浙江全面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安排。 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法治浙江”作为“六个浙江”目标之一统筹推进,把全面建成法治浙江纳入“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 2020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省委提出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向更深层次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窗口”。 2020年11月19日,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将“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作为“十三项战略抓手”之一。 2020年12月1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再次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确立航标: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今年4月25日,在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之际,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打造法治浙江“金名片”,明确提出10方面的重点工作,纵深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加强党的领导 推进依宪执政依法执政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浙江建设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十五年来,浙江始终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法治浙江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推进。 全面推进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省委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出台一批地方党内法规,实现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完善省委议事规则,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意见》,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 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浙江把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工作的各项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 十五年来,浙江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服务大局、法治为民、数字赋能、整体智治为特色的“浙江法治经验”,构建起法治浙江建设“四梁八柱”制度体系。 法治建设推进体系日益健全。省委成立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党委牵头抓总、“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把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绩考核和巡视巡察体系。 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坚实。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连续12年开展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创建,每年组织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在党政机关树立重法治、抓法治的鲜明导向,让一切权力循法而行。 浙江24位厅长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注重立法引领 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治源头,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十五年来,浙江省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出台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注重立法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构建“1+X”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深入开展保障改革立法。出台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全国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无人机安全问题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尤其注重创制性、先行性立法,有20多部地方立法开创全国第一。 深入开展社会领域立法。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多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良法促善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跃升。 统筹开展民生领域立法。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章……一部部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法规条例守护民生。 围绕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出台河长制规定,保护饮用水源,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一项项法律法规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痛”。 十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0件,修改212批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19件,制定政府规章134件,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在全国具有较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近年来,浙江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在全国率先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立法制度,建立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专家库,有效推进专家参与立法制度化系统化; 建立全国第一家立法公开的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率先实现所有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被称为“永不落幕的立法听证会”; 率先构建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基层设立立法联系点,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 最早提出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的“三精”立法理念和标准,成为全国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界关于优化地方立法路径的共识; 稳步推进设区市立法,加强审查指导,首创较大市法规报批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全覆盖和联网。 聚焦依法行政 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
十五年来,浙江始终将依法行政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来抓,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先后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每年就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作出部署,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机关建设为肇始,浙江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先后实施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1.23万项行政职权削减到4235项,把省市县三级4000多个政府机构政务资源一网串起,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网通。 2016年,浙江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并在2018年出台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去年以来,浙江围绕个人出生到死亡、企业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实施“一件事”集成改革。目前,全省91.4%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80.5%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80多个高频民生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成为全国保留地方设定证明事项最少的省份。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浙江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首创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构建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 2015年,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后,浙江全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全省统一把15个领域488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各地组建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专业执法,有42个乡镇(街道)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政府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改革推进中,浙江创新“互联网+执法”、信用分类监管、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等执法方式,利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全面构建行政程序体系—— 浙江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为统领,全面构建涵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行政程序体系。 源头把控行政决策。浙江修改省政府议事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请审议,确保各项行政决策有法可依。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省各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机制,探索“教科书式”执法,加强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管理。到目前,全省有15万人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持证率超过90%。 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浙江在所有市、县(市、区)设立行政复议局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主要部门都聘请法律顾问,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办案方式。政府行政行为质量稳步提高,2020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0.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8.43%,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降到10%以下。 德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调解矛盾
深化司法改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切为了人民,是法治浙江建设始终不变的初心,也是检验法治浙江建设成效的标尺。 从让老百姓满意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十五年来,浙江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涉险滩、闯难关,持续稳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浙江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施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及等级晋升机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浙江还同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职务介入台账登记等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组建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筑牢预防干预司法的“防火墙”。 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 持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如推行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守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检察机关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公共利益。 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完善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制度,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健全刑法执行机制,探索罪犯“修心教育”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 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 规范诉讼服务。浙江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升诉讼便民化服务水平。2019年1月17日,浙江发布全国首个《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省级标准,明确要求立案申请的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目前,浙江司法案件审结数、案件执结数、人均结案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浙江组织开展恶意逃废债行为、“僵尸企业”出清、“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专项整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和破产审判工作,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执法司法的平等保护。 发挥数字优势。浙江设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打造移动微法院、“浙江检察”App等掌上司法新名片,开发的政法一体化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全覆盖,引领数字司法新潮流。 为预防冤假错案,浙江司法机关连续出台33项制度:公安机关取消破案率排名通报,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行审查逮捕案件时,当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审判机关出台了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补充程序等新规定。 公开透明是最有力的监督。浙江在全国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全面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三年来引入资深律师、法学专家等第三方集中评查案件4.8万余件。 舟山民警开展警民恳谈
聚力固本强基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五年来,浙江省始终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固本强基作为法治建设重点,加强普法宣传,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浙江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国率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使普法教育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让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建设“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枫桥、余村等全国法治教育基地;鼓励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开展沈家本、梁柏台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最美”系列评选和文明单位创建,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建成2400多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全社会凝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精气神”。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浙江强化市级统筹功能、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巩固基层基础,全面建成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5万个,年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0万件。2019年全省法院诉讼案件同比下降4.61%,2020年再下降7.2%。 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融合。浙江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0个、省级2821个、市级1万多个,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10万余名,全面实现“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安吉余村经验、武义后陈村村务监督、宁海小微权力清单、象山村民说事、桐乡“三治融合” “道德银行”等丰富生动的基层实践,推动依法治理在基层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全面建成“12348”浙江法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推行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全省百人以上规模律师事务所达20家,万人律师比达4.6,积极推进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全省通办”“跨省协办”模式,确保人民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均 9.5万件,每年提供法律咨询43.87万人次,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2.45万件。 在浙江,全民守法、崇尚法治渐成常态。
风帆正扬,征程未已。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浙江以法治化、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以“六个率先突破”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继续创造经验,擦亮“重要窗口”的亮丽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