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法治浙江建设亮丽“金名片” ——浙江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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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跃明 沈华军 方守漂 谷小忠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进,推行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多年来,浙江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在前列。 2022年1月30日,中央批复同意《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意味着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3月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大会,就行政执法改革由试点转为全面推开作出全面部署。 省委书记袁家军强调,“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亲切关怀、指导、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要锚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和更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目标,整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打造法治浙江建设亮丽“金名片”,为全国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浙江方案、贡献浙江智慧。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三无”船舶整治
勇当“探路先锋” 扛起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勇担新使命,勇闯深水区,敢啃硬骨头。201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 2018年,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浙江成立了全国唯一一个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进一步加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统筹。 2019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 2020年8月,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明确提出,要全面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浙江初步构建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 初步构建四梁八柱—— 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27项配套制度。司法部与浙江签署协议,明确支持浙江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样板等十方面32项举措。浙江与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合成立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组,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和改革工作专班全覆盖。 拓展综合执法领域—— 坚持“一张清单”管执法,编制形成全省执法事项总目录,推动出台全省综合执法统一目录、乡镇(街道)执法目录和部分专业执法目录。将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活密切、专业适宜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并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坚持综合集成监管—— 省、市、县三级执法办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高危领域,区分不同监管场景,梳理形成“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对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实施“综合查一次”组团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建立部门间、县乡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字化衔接平台,健全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行刑衔接机制。 市县乡政府承担统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体责任,落实市县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构职能,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并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动贯通,推动一体化执法,构建市域县域行政执法综合体。 筑牢监管执法链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界定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药品、危化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截至目前,从城市管理单一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到跨部门的横向综合执法,再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浙江边探索、边实践、边迭代,形成了“5+6+1+4”的改革体系架构图。围绕党建统筹、社会治理、营商环境、文明规范、公平正义等可感知图景,以执法事项清单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协同机制化、过程数字化、监督常态化为突破性抓手,强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这个数字化支撑,加快打造全覆盖监管、全闭环执法、全方位监督、全要素保障等方面标志性成果,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中央批复同意《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来,浙江把2022年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落地见效年、克难攻坚年、成果展示年;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列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并明确了改革施工图和时间表: 2022年8月底前,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完成执法队伍整合,端对端打通“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善规范制度体系,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2022年底前,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基本形成。 2025年底前,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更多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由此,一场行政执法体制变革性重塑不断走向深处。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PDA开展执法 强化“条抓块统” 变“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
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监管缺位……针对这些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执法“难点”“痛点”,浙江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深入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变基层执法“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 调整执法职责力量下沉—— 省级除业务管理有特殊性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队伍。设区市主要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 设区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除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领域外,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调整执法层级,原则上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 大力精简专业执法队伍—— 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市县执法队伍控制在“1+8”以内,即不超过“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的种类范围。全省精简各类执法队伍439支,平均每个县(市、区)精简约5支,桐庐、婺城、常山等地专业执法队伍已精简至5支以内,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顺畅。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嘉兴市、余姚市被列为地方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规范管理国家试点,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建立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 构建“金字塔型”执法队伍—— 坚持“越往下基座越宽、力量部署越多”原则,进一步推动85%以上的执法力量向县乡集中下沉,形成执法任务和力量主要在县乡的“金字塔型”行政执法结构。推进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全面清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实现行政执法队伍数量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双下降”。 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 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县级下放审批服务清单相匹配的高频、非专业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在145个乡镇通过赋权方式、1124个乡镇通过派驻方式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创新推出“1+X”执法模式,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同时,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向园区、站区和国家公园等延伸。 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 全面常态化推行“综合查一次”,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别是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放任不管,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执法队员深入沿街商户开展法治宣传
撬动“数字杠杆” 聚力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
一子落满盘活,牵一发动全身。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是展示浙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攻坚成效的标志性成果,决定着国家试点方案落地见效的成败。 浙江全省上下同频共振、小心求证、大胆探索,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大力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施远程监管,推广非现场执法,实现自动预警、自动发现、自动分析、自动研判、自动生成,提升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水平,推动全省执法监管一网通管、一体运行。 搭建“四个平台”—— 通过搭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这个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场景的应用平台,将“数字”植入行政“基因”,汇聚执法专业算法,让执法变得越发“聪明”; 通过搭建集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执法案例等全方位的资源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仓,狠下“整合+配合+融合”绣花功夫,让执法变得越发“高效”; 通过搭建问题发现、监管、检查、处罚、评价、监督、复议、诉讼等全链条的业务平台,构建立体业务模型,扣紧事中事后闭环链条,让执法变得越发“轻松”; 通过搭建全协同的指挥平台,执法计划、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专项执法行动、监管执法协同、执法资源调配等全覆盖的实战平台,强化智能联动,逐步实现“一张图作战”,让执法变得越发“规范”。 破解“三大难点”—— 打响相关平台整合难“阵地战”,跳出各自“一亩三分地”,从高处站位、从大局着眼,将各部门数字应用平台主动纳入全省总平台、大框架,统筹打造横纵贯通、共享数据的一体化平台,加快全省全域推广应用; 打响业务标准统一难“升级战”,依托一体化平台,将分散各地的事项库进行集合,通过清单事项标准化,优化达到最佳效果; 打响执法界面划清难“拉锯战”,不断对省、市、县、乡四级执法权限和事项进行梳理,对标对表国内外先进成果,按照流程再造、塑造变革的要求,着力推动顶层设计架构、流程科学优化和应用场景创新的有机统一。 发力“三全要素”—— 坚持以“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为主轴,加速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从模式升级向成熟定型演进。 精细推进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集成检查、处罚、行刑衔接、复议、诉讼、监督等执法全流程要素,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打破各领域、各环节执法“信息孤岛”。迭代升级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推进监管事项、检查事项、处罚事项全部纳入数字执法平台运行,不断拓展多跨部门“执法监管一件事”。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数据标准,推进省、市、县、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平台,通过掌上亮证执法,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 精准推进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并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动贯通,实现执法指挥直达手机端、移动执法端,推动一体化执法。建立部门间、县乡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 精确推进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全面监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自动生成执法效能指数,形成从执法问题智能定位、分析研判、处置纠正、整改反馈到执法效能评价的监督闭环,实现监督线索从“人工排查”向“智能定位”转变、监督领域从“碎片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监督效果从“案结事了”向“群众满意”转变。 目前,浙江全省掌上执法率达99.9%,日均归集监管数据27万条,投诉举报转执法问题发现率35.6%,较传统检查问题发现率提升1.3倍;积极推进“数字化+、信用+、新技术+执法监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信用体系应用覆盖39个行业,信用双随机覆盖率达91.4%。 浙江的目标是: 2022年8月底前,打通“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进执法监管事项100%上平台,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 2022年底前,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方位的执法监管协同体系加快构建; 2025年底前,“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执法人员线上核对笔录
注重“软硬并举”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几何,事关党的形象、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浙江积极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聚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温度—— 创新推行“教科书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更多领域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制定具体化、标准化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保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断加大重点执法力度—— 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治,严禁不及时查处、不严肃查处。 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轻重程度不同等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提升执法的公信力。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推动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率达到100%。 健全新型执法监管机制—— 提升公共信用数据质量,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拓展“信用+执法监管”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 浙江还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打造改革示范样板,并加强改革理论研究,将改革实践提升为理论成果,推动改革螺旋式上升。通过不断培育并迭代升级“最佳实践”项目,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国家试点实施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将朝着更精准的方向深入,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到2022年底,浙江的综合执法事项将拓展到60%以上执法领域,60%以上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执法局开展餐饮检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法治宣传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扛起国家试点的政治使命,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整体推进、迭代跃升、示范引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