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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规“体检” 刚性运行

2019-05-20 17:16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何双伶 林龙

何双伶 林龙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更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

  去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件必审

 

  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是相关部门和普通公民行为的准则。如果这些“官方文件”出错了,怎么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回答是:履行监督职能,开展备案审查。

  “自2000年起,我们每年都会对群众反映及相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者被称为被动审查,后者叫主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说,到2013年浙江就做到主动审查全覆盖。

  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省政府、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把出台的规章、决定命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6件。

  规范性文件被送到人大常委会后,便进入“法制体检”流程。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相关法规进行认领,工作人员作为“专科医生”对不同领域的法规精准诊断,提出审查意见。

  去年,两件存在问题的文件被主动审查发现,《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存在备案范围表述不规范;《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则存在超越规章立法权限增加电梯制造单位义务,个别条款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设置与上位法不一致等合法性问题。

  发现问题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发函给相关制定主体,督促纠正。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到纠正函后,在20185月“叫停”《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并将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准备重新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幸好管理办法被停止执行。不然,企业要投入上百万元,专门在杭州设立服务机构。”总部位于湖州南浔区的某电梯公司负责人说,根据原来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销售电梯的城市内建立服务体系,设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而该电梯企业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杭州销售的电梯进行维保服务的。

  有错必纠,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是备案审查的原则,也是目的。立法法、监督法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审查发现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抓住社会热点问题,还选择《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的3件、公民提出的1件审查建议,逐一进行了研究处理,做好审查建议答复和汇报沟通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应”。

 

制定标准

 

  如何确保“法制体检”精准无误,备案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备案审查的标准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说,目前备案审查有两大标准:一是“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即合法性标准;二是“存在其他不适当情形的”,即合理性标准。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大标准,一直是困扰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难题。因为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标准的模糊给审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对备案审查标准体系进行课题研究,将两大标准分别予以体系化。

  20189月,课题研究成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出炉。目前,法工委正对课题研究成果做进一步的转化应用研究,力争在今年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备案审查标准工作指导文件。

  与审查标准的“法言法语”相比,案例则是鲜活的教材,具有很强的工作参考性和指导性。为让各地更好地借鉴工作经验,2018年上半年,法工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案例进行收集和整理,研究选编了6个省本级典型案例,14个市、县(市、区)典型案例,7个全国人大典型案例,这对各地备案审查工作起了很强的指导作用。这项工作在全国也是首创,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

  此外,针对审查建议不断增加的现状,法工委还于去年1月制定《备案审查建议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对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与移交、审查研究、处理与反馈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科技助力

 

  面对量大面广的备案待审查的文件法规,如何科学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向科技借力,2013年浙江在全国最早建设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并实现全省覆盖。经过近6年的持续深化,目前,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接收、形式审查、初步审查、综合审查备案等各项工作,都通过系统在网上实施流转,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系统运行几年来,省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省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率达到100%。” 刘永华说,系统建成运行后,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每道工作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进度情况和意见处理情况,在系统上得到了直观的显示,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系统还会向管理员进行提示,较好地解决了不报、漏报、报备不及时以及备而不审、审查不及时等问题。

  去年9月,浙江还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为我省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基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硬件系统”不断升级,其功能也越发强大,甚至采用“机器+人”的手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比对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冲突,以弥补备案审查能力和力量的不足,提高审查效果。

  据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研究明确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备案范围,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同时,继续升级完善备案审查系统,启动建设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电子库,借科技之力,提升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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