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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浙江方案
——《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2022-03-31 16:1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司政

沈司政

 

2022年1月,《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改革办批复同意,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

  

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有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在“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下谋篇布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变革重塑,推动构建以“大综合一体化”为方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先行示范”为动力的行政执法改革新格局,为《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考虑

 

从改革的重要性看,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厘清职责边界,优化职能配置,健全协同机制,有利于解决执法中的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问题,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有利于构建“许可+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放管服”闭环链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得好、放得下、服更优;有利于贯彻整体政府理念,推动执法“分散化”向“一体化”转变,解决执法扰企扰民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从改革的必要性看,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步早、基础好,前期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多、执法职责交叉、执法编制及人员身份不统一、配套制度不全、基层执法力量紧缺与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并存等问题。特别是除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领域的队伍外,仍有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劳动监察、海洋渔业、民政、建设、水利、统计、能源监察、林业、商务、建设等10多类执法队伍,亟须整合队伍、增强合力、提高效率。

从改革的方向性看,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央确定在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是着眼全国层面,立足于减少一个部门的执法队伍种类,加强部门内部执法力量整合。我省改革跨越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的阶段,向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大综合行政执法纵深推进,率先破解改革难题,为全国改革贡献经验、探索路径、提供解决方案。

 

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大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内容。具体目标是,到2022年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85%以上的执法力量在县乡,其中乡镇(街道)占60%以上,“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全面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主要任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5方面任务14项举措:更大范围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拓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健全执法协调指挥和协同机制,筑牢监管执法链条,强化综合集成监管;更大力度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调整优化执法层级,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构建执法监管一体化数字平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分步推进实施:按照“试点先行、选点扩面、全省推广、巩固提升、为全国提供样板”的路径抓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将改革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和考评内容,强化跟踪问效;抓好总结提升:总结推广“最佳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改革实践螺旋式上升。

  

关键举措

 

划转执法事项。实践中,一个违法现象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部门执法事项,易导致部门间推诿扯皮、不执法或执法逐利。横向上,将有关部门专业适宜、高频多发的执法事项,统一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有利于解决部门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纵向上,将基层迫切需求的执法事项下放,将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问题。

整合执法队伍。根据中央“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精神,我省将撤销除中央已明确部署领域外的事业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种类控制在“1+8”以内(“1”指综合执法,“8”指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同步推进各领域高频执法事项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

下沉执法力量。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街道)的比例已达到65%以上,但其他执法部门力量仍部署在县级及以上。为此,《试点工作方案》提出“85%的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一线”,其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占到60%以上。考虑到乡镇(街道)不能设参公机构,无法承接县级部门下沉的参公人员,下沉执法人员实行“县属乡用共管”,既有效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问题,又能形成上下制约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强化统一指挥。针对部门执法分散化的弊端,《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县政府建立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统筹、协调、指挥、考核执法监管计划、执法检查、执法力量、执法协作等执法活动,实现“一个口子执法”。全省将按照“行政执法一体化、行刑办案一体化、应急联运一体化、争议调处一体化、执法信息一体化”思路,构建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基层治理“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不断提升工作合力和执法效能。

强化数字赋能。坚持“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发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4大业务模块,创新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证据共享库等功能模块,推动“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规范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全方位、系统性重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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