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先发优势为持久优势 ——《关于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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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经信 数字经济是新经济革命,是经济竞争、科技创新和制度变革的主战场,是经济增长的快变量、未来经济的增长极,是创新力竞争力的关键点,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主引擎。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数字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多个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方向。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自2017年提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日前,浙江出台《关于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把数字经济先发优势转变为带头领跑的持久优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打造数字变革高地。
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能,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系统重塑为突破口,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普惠化,加速推动技术变革、产业变革、模式变革、治理变革,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打造数字变革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强大引擎,率先构建全民共享、引领未来、彰显制度优势的数字文明。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7年,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力竞争力显著提升,数字经济增加值和核心产业增加值力争突破7万亿元和1.6万亿元,实现新一轮“双倍增”,全面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先行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新兴金融中心、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加快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区、数字赋能共同富裕试验区、长三角新型算力中心,形成“五区四中心”整体格局,构建形成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此,《实施意见》提出7项主要任务: 高能级推进数字产业化,构筑数字产业新体系。着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优化“双核一湾两区”产业空间布局。 高质量推进产业数字化,塑造“数实融合”新范式。着力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纵深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智能化发展。 高起点推进数据价值化,实现要素配置新突破。着力推动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拓展数据价值化应用场景。 高水平推进治理数字化,引领体制机制新变革。着力推动数字领域规则重塑,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创新发展,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 高品质推进数字普惠化,绘制数字共富新图景。着力推进数字赋能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构筑全民畅享数字新生活,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 构建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增强企业竞争力。着力做强做大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促进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大力培育引进数字人才。 夯实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发展支撑力。着力全面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布局算力及新技术设施,建设融合型智能化设施。
六大政策亮点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级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商务等财政专项资金要强化对数字经济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发挥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数字经济。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数字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规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投入年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制定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纳入研发费用统计口径的范围指引。鼓励地方以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云量贷、企业服务券等方式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地方对首次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数据管理能力国家标准贯标的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支持政策,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落实政府首购政策激励,鼓励政府和国企采购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创新产品。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及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符合要求的绿色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能耗排放指标支持,积极争取重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 完善人才支持政策。探索数字经济领域人才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制定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并承担职称评审。扩大省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计划支持范围,对在我省重点平台工作的顶尖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绩效奖励。制定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支持政策。
抓好组织实施
为推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3项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省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 加强考核监测。将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数字经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褒扬、年度综合评价和激励。 凝聚发展合力。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地方探索“一县一经验”。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政策法规宣传,推广典型应用和最佳实践。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