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精特新”迸发大能量 ——《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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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经信
为进一步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撑底气,推动迸发更大能量。
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今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随着“专精特新”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细分行业中独领风骚的中小企业引起关注。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早在2012年就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去年还将其作为制造强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推进。通过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浙江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示范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截至目前,在工信部公布的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浙江共计470家企业在列,总数居全国第一,为《若干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考虑
从政策出台重要性看,“专精特新”企业是我省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利于提升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利于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领全省广大中小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加速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推动形成未来竞争新优势。 从政策出台必要性看,我省民营经济发达、市场活力充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结构特征,深厚的产业根基,以及一大批企业家专注实业、深耕主业、敢为人先,这一切奠定了浙江源源不断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础。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中仍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要素需求保障不到位等短板,亟需集成政策、增强合力、优化服务。 从政策出台针对性看,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贡献了全省60%以上的利润、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工业增加值、80%以上的就业,是我省未来高质量增长的基础力量。基层政府和企业也有强烈诉求,希望能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举措,帮助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我省“专精特新”培育政策立足浙江产业和企业实际,注重统筹重点培育和面上推进、指导性政策和办实事举措、当前与长远,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提出解决方案。
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任务。《若干意见》明确了10个方面18项举措: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和人才保障;加大质量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高质量标准,着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份额;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推进产品应用,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数字化赋能力度,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直接融资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大精准服务力度。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集成,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地各部门涉企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培育监测,围绕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完善梯度培育库,加强对企业的培育监测;加强宣传引导,宣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键举措
加强创新支持。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科技类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中小企业布局导航。 强化人才保障。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符合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突出标准引领。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内标准,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 支持拓展市场。在政府采购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深化与RCEP国家经贸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参与国防科工配套协作。 推动数字化转型。发挥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参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 加强要素服务保障。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支持企业上市、股改、发债、融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项目,按规定给予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依托企业码精准对接服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