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治建设
以立法先行引领保障“两个先行”

2023-10-15 15:12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立 余文斌

沈 立   余文斌


每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后第一年,由省委审定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形成的做法,是省委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直接体现,也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

9月上旬,省委转发《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并高规格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以立法先行引领保障“两个先行”。


统筹谋划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本次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更阔视野谋立法,深刻认识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新课题新需求、新期待新任务,进一步谋深谋细、谋准谋实立法工作。

一直以来,浙江坚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让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未来5年,浙江将继续统筹谋划立法工作,注重运用系统观念、思维和方法,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共同富裕示范区薄弱领域、先行先试领域立法。

立法规划是统筹谋划的最好体现。本届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时,就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密服务浙江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特别聚焦浙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认真研究分析、反复协调论证,最终形成了一份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划,共有立法项目139件。

如根据省委提出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七个示范先行”目标,一一规划重点立法项目,以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重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立法;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重点做好促进就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方面立法;围绕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重点做好社会养老、托育服务、教育医疗等方面立法……

不仅在立法项目上统筹谋划,还在立法顺序上系统布局。按照《意见》提出的问题导向工作理念,立法工作要聚焦浙江发展的阶段性和关键性问题,突出急需先立,确保既有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又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立法制度机制


接下来5年,如何把这些立法项目和立法要求落到实处,让法规立得准、立得好,立得可行、立得管用?本次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给出了答案: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

“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首先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保证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

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法规草案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如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完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重要法规“双组长”制度,并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提前介入、协调配合和督促推动,共同研究解决法规草案涉及的重要问题,助推法规草案质效提升。

政府是立法工作的基础和依托。要加强政府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支持,特别是要利用政府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精准掌握法规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出台配套规定保证法规落实落细。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今年3月新修订的《立法法》新增条款提到:“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此,《意见》提出要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不断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的收集、分析、采纳和反馈机制,确保立法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如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加到40个左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制度体系,加强立法宣传、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督查、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等,打造法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链条,做好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义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法律草案意见建议


提升立法能力水平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能力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良法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浙江在《意见》中专门设立章节,将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作为立法能力水平提升的关键路径,让技术和人才共同助推立法质量提高。

2021年以来,浙江大力实施立法数字化改革,推动实现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一端发布,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等多端接收和实时反馈,有效提升了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实践证明,深化立法数字化改革能有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下一步,浙江将继续迭代升级地方立法综合应用,推动省人大与设区市人大、省人大与省政府立法工作数据贯通,并聚焦立法工作关键环节,优化场景设计,完善应用功能,推动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同时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完善立法智能辅助应用程序,让科技手段更好赋能地方立法。

实现高质量立法,离不开高素质立法队伍的支撑。根据《意见》,浙江将继续推动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把立法人才队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规划,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强化立法干部培训和交流,重视立法专家队伍和立法智库建设,为我省立法工作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为提高设区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质量,浙江不断健全立法审查监督和工作指导。如指导设区市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让立法彰显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更高质量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