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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先行探索

2023-05-15 16:43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佳薇 魏星

沈佳薇  魏 

 

  近年来,浙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据介绍,浙江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也是全国唯一实现连续三年行政诉讼收案下降的省份。

 

深化行调中心建设

 

  2017年3月,安吉县人民法院与原湖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从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犹如星星之火,在之江大地渐成燎原之势。到2019年年底,随着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

  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这一平台,一大批涉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等官民矛盾易发、多发领域的群体性、涉党政重点中心工作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又保障了党政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

  几年前,衢州市衢江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对黄坛口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度假村进行整治。一时间,60多件农家乐纠纷涌入当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经过耐心调解和积极引导,60余家农家乐顺利签约、自愿搬迁。经营主老吴笑着说:“以后我还是打算把农家乐开起来,民宿搞起来!”

  为方便老百姓寻求化解行政争议的途径,浙江法院还大力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入驻当地社会治理中心,不断织密行政争议化解网络,让行政争议处理实现“最多跑一地”。

  通过健全调解方案决策授权、容错免责、败诉追责、鼓励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等10大配套工作机制,建立一个机制统一领导、一个办公室统一协调、一个中心统一对外、一个标准统一调处、一份文书收总确认等“五个一”工作模式,不断完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让行政争议调解更加规范、高效、权威。

  此外,浙江法院全面贯彻依法调解原则,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葛宏伟说:“我们坚决杜绝因追求所谓‘实质化解’而‘和稀泥’的行为,更坚决防止通过调解的方式在个案中满足个体不当诉求、损害国家利益、突破社会正义底线等。”

 

健全预防化解机制

 

  按照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浙江法院不断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一系列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随之建立。

  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温州龙港籍律师林某因“防疫码”一直处于“限制通行”状态,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前,林某在法院的引导下,向当地防控办申请了行政异议。接到异议案件后,当地防控办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并联系林某作出了解释和答复,让“对簿公堂”变成了“握手言和”。

  行政异议制度是龙港市人民法院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辟的新路径。通过明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的程序机制,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柔性对话平台,让更多官民矛盾化解于诉前。龙港市人民法院院长董忠波说:“很多行政诉讼案件中,‘民告官’并不能直接解决真实诉求,往往形成连环诉讼,还有些原告甚至只为一口气、讨个说法而起诉行政机关,让双方直接沟通处理这些纠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自去年4月该制度试行以来,龙港市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行政机关败诉率呈现“双降”态势。

  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担心地方行政干预,而对案件交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审理缺乏信任。浙江对全省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实行选择管辖基础上的异地管辖、集中管辖,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案件管辖的选择权,努力打消当事人顾虑,增强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信任感。

  此外,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推广的行政案件示范诉讼制度,通过个案示范处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制定化解方案,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全省还建立了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机制,对案件审理中经预判存在败诉风险的,鼓励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一项项预防化解机制不仅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安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调解案件


数智巧解争议源头

 

  2022年上半年,衢州市柯城区某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后厨人手不够,负责洗切菜的戴阿姨帮忙外出购买食材,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此,柯城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结果,而该公司却对该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并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在“行政争议协同治理”应用的牵线搭桥下,这起涉及三方当事人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快速化解。

  “行政争议协同治理”应用是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搭建的在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全数据融合、全流程贯通、全业务协同,构建了党政统筹、法院指导、部门协同、县区主责、整体联动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新型治理体系,推动案件平均化解时间由45天缩短至26天。

  浙江法院坚持整体智治、多跨协同、数助决策,用“数智之力”不断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增添时代注脚。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正打造休闲生活区,改造提升涉及多个行政村数百处房屋征迁。如何依法高效推进拆迁进程?上虞区人民法院创新打造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智能AI预诊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浙政钉”录入相关信息后,可自动生成合法性诊断书,评定拟作出行政行为的风险等级,并对潜在风险点予以明确提醒,推动行政争议实现源头“智”理。该项目将合法性审查标准自动嵌入前端执法平台,有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全面监管,更推动了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与化解。

  为减少和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争议,浙江法院还积极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一体化应用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融合对接,以强制拆除等发案量大、败诉率高的重点执法领域为切入点,从行政审判的视角协同行政机关梳理执法流程节点、明确合法性要素标准,并通过案件全程网办、程序自动留痕、证据即时存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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