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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的先行实践

2023-07-31 11:32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华军 张叶蓬

沈华军  张叶蓬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浙江在全国较早就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试点工作。

2006年4月,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浙江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由此,“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被写入每年的法治浙江建设要点,不断得到创新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基层民主法治先行发展道路。

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4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153个。


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杭富村村民在民主议事


基层治理日趋完善


“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做到理性有序、依法依规……”这是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丁河村村规民约第十九条的内容。将村规民约引入社会治理,在源头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塘栖镇努力将群众急难愁盼的信访转变为情理法相融的家访。

用村规民约治理乡村,是浙江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600多年前,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就有村规民约《姜氏宗谱》。2000年后,各地涌现出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村规民约,成为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有益补充。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

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中,浙江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议事决策规则,并全面建立了村(居)民大会制度、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村工程招投标制度等,引导和保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同时,省委、省政府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地方、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各设区市纷纷出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有力提升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

浙江还积极推进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乡村建设,挖掘发扬“商帮文化”“师爷文化”“南孔圣地”中德治法治文化深度融合的传统,为推进乡村建设提供了丰厚的法治土壤。


基层民主不断扩大


20年来,浙江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得到深入贯彻执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活动在全省村(社区)全面展开。

通过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四民主三公开”和决策过程“五议两公开”,浙江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村(社区)基层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村(居)务管理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的意识大大增强。

通过健全民主制度,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切实尊重和保障,干部主动为群众办事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更强了。同时,村(社区)居民参与基层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提高了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自我消化能力,巩固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基层治理也出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富于创新精神的浙江人,在乡村治理中闯出一条符合自己实际的基层法治道路。

为有效监督村务管理,2004年,金华市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逐步实现了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

为建立责任明晰的乡村管理制度,2014年,宁海县在全国推出第一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出台《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同促进,2005年,安吉县余村村围绕“民主余村、法治余村、平安余村、幸福余村”建设目标,以民主凝聚人心,以法治促进和谐,走出了一条民主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互促共进的发展之路。

此外,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象山县的“村民说事”等,都强调通过平等参与、自由对话,在沟通、辩论和协商的基础上修正偏好、化解矛盾、达成共识。


创新举措层出不穷


20年来,浙江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各地互相学习,乡村治理形成你争我赶的良性互动机制。

武义县推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其中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原有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对独立,互不从属,是一种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新。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后陈经验”逐步走向全省、走向全国。2010年省委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这一制度创新在2010年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2013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后陈经验”从基层的“治村之计”发展为“治国之策”。

桐乡市率先推出“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的“三治”建设,建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建设体系,从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创新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实践理论体系。

湖州市制定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地方标准,全力打造民主法治村创建“升级版”,总结提炼“六步六化”创建经验,着力打响“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创建品牌,彰显了“无法治,不美丽”的独特魅力。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构建村级事务民主协商机制,形成“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全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持续不断的创新,有力提高了我省基层民主、依法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也促进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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