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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精神”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强基赋能

2024-11-22 10:1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吕志良

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吕志良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社会大力弘扬“三个精神”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浙江特色。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要主动扛起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使命任务,争当“三个精神”的践行者、展示者、创造者,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

 

《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这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在重要场合讴歌劳动创造、礼赞劳模工匠,强调要发扬“忘我的劳动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弘扬“三个精神”作出重要论述。《决定》的出台,是以立法的形式,对弘扬“三个精神”进行强调、规范、引导,切实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见实效”。

  这是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的现实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出新的目标要求。要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决定》的出台,是以有效的举措,在全社会广泛倡树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好地激发全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主力军担当,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汇聚奋斗合力。

  这是全面加强人才强省建设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省委聚焦“人才强省”战略作出全面部署。人才强省建设需要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作为其坚强内核和价值引领。《决定》的出台,是以“三个精神”作为活的灵魂,为人才强省建设注入强大的精神内核,使浙江的人才优势拥有更为深厚、更加持久的精神动力。

 

全面推进《决定》贯彻落实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展示劳动之美。一是全链式完善培育机制。健全完善劳模梯次培育、评选表彰、待遇落实等制度机制,让更多劳模和工匠人才竞相涌现。二是多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劳模工匠“百千万”宣讲、“劳模工匠助企行”等活动,深入推动“三个精神”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在生产一线加强示范引领。三是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切实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把困难劳模帮扶、劳模疗休养、健康体检等服务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切实提升劳模的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

  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奏响奋进之歌。一是引导学生热爱劳动。持续深化“劳模工匠进校园”等劳动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成才观。二是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深入开展“守好红色根脉·班前十分钟活动”,将劳动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活动,更广泛地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在生产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引导社会崇尚劳动。常态化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等主题宣传活动,建好用好劳模工匠宣传教育基地,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奏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强音。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点亮技能之光。一是深化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技能形成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提高产业工人待遇,加快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二是充分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深入实施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切实用好全省首届职工创新交流活动成果,加快推进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建设,广泛开展“四技”“五小”“两比”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持续丰富完善鼓励职工创新的载体抓手。三是着力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构建“一线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工匠人才”技能培训体系,持续开展职工“学历与技能提升行动”,建好用好各级工匠学院,切实提升广大职工更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投身高质量发展的技能素质,有力助推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

  切实加强权益保障,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一是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健全工会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扩面增效,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二是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组织开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推广“职工说事”等民主参与路径,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三是切实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全面实施职工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打造“浙工之声”“浙工悦读”“浙工有约”等职工文化品牌,鼓励职工和文化工作者创作内涵丰富、风格时尚、格调高尚的职工文化作品,不断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营造《决定》宣传贯彻氛围

 

  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全省各级工会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抓好工会干部学习教育,做到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针对各行各业职工群众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帮助广大职工深入领会《决定》精神,全面掌握《决定》内容。

  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全省各级工会要依托工会大宣传格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决定》进行集中宣传。发挥劳模工匠、先进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自身成长成才经历,将《决定》内容讲实讲透。通过“守好红色根脉·班前十分钟活动”、劳模工匠“四进”活动、工会干部赴基层调研蹲点等多种途径,对《决定》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全面协同合力推进。全省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决定》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激发企业主体意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为推动和弘扬“三个精神”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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