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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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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戴 纪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鲜明提出“建设法治浙江,首先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20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始终牢记嘱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聚焦“落实”二字,强统筹、出制度、建机制、促规范,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作示范。 杭州市萧山区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 制度供给从“夯基垒台” 向“精耕细作”深化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指出,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加快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20年来,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完善决策、规范行为、固化经验,以高水平法治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聚焦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出台政府立法工作规程,编制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指引,加强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全流程管理。深化“一起来立法”改革,让立法更接地气、更聚民智。加强新兴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立法研究,完善“小快灵”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出台促进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等30余部创制性立法。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率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地方立法,健全依法决策制度链条,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编码规则,构建“一决策一编码”全流程管理机制,以数字赋能促进决策程序规范落实。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依法公开全域覆盖,省市县乡年均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3000项以上。 提升基层合法性审查质效。推动出台省级层面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构建“4+X”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分领域编制合法性审查指引,推动审查事项应纳尽纳、应审尽审。深化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试点AI辅助合同审查,实现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 行政执法从“九龙治水” 向“系统集成”跃迁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指出,要“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20年来,我们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企业、群众真切感受到严法之外有服务、有规范、有预期。 系统重塑行政执法体制。高质量完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基本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全面优化行政执法领域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架构,形成舟山市“一支队伍管海洋”、淳安县“一支队伍管千岛湖”等执法模式,全省执法队伍从1300余支精简至647支,8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县乡。 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全过程拓展执法服务并重实践,科学区分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退出期,精准供给法治资源,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出台全国首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层面条例,加快行政检查规定立法进程,深入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探索形成“亮码检查”“高效管好一件事”“涉企执法监管明白人”等一批首创性改革成果。2025年,全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3.1%,涉企检查总量同比下降50.8%,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满意度达97.6%。 延展行政执法监督链条。出台《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全力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线上线下贯通的“穿透式”监督工作体系。率先建成全省统一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善行政处罚罚没款异常常态化监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联动等机制,建成处罚裁量权行使、重复检查扰企监督等模型140余个,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及时预警。 行政复议从“一域创新” 向“全国示范”拓展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指出,要“全面实行行政复议制度”。20年来,我们持续放大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义乌市设立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全覆盖。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设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窗口)1196个,探索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引流行政复议程序试点,让复议服务直达群众身边。截至2025年,复议诉讼比超过3.6,再创历史新高。 提升行政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听证调查、风险协审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全域联办”,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质量闭环管控体系。部署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机关被直接纠错率下降至6.8%,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实效。有序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部入驻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强化行政争议分层分级分类化解。探索复议调解容错免责试点,破解行政机关“不敢调”“不愿调”等问题,推动更多争议在复议环节实质化解,行政案件败诉率连续6年下降。 基层治理从“末端处置” 向“源头善治”迭代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指出,要“用法治的理念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0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社会韧性、提升治理效能。 优化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格,持续迭代“浙里调解”应用,让矛盾纠纷就近能调、随时可调。率先实现设区市调解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入驻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全覆盖,推进更多商事纠纷在浙江高效解决。义乌市设立全国首家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外调外”涉外解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度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和综治中心运行机制,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因地制宜建强司法行政基层底座。深化基层法治联建,系统整合网格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多方力量,加大多元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强化矛盾纠纷联调和重点人员联控,推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做到人员管得住、风险控在早、纷争依规止。 厚植良法善治根基。全域深化“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持续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出台全国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政府规章,创新普法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圆满完成全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唯一省域试点任务。持续擦亮“宪法与浙江”法治金名片,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2个、县级以上法治文化阵地4977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