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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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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田梦海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基础,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方面。法治浙江建设20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立法职能,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自2006年至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219件,修改251件次,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19件。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660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23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21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件。这些法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契合浙江改革实际、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开展重大立法活动、制定重要法规时,按程序报请省委研究,对省委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立法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积极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省委工作部署在立法领域全面、系统、整体贯彻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着力构建法规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强化地方立法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逐渐形成了相关领域以一部综合性、统领性法规为基础,多个专门法规为支撑的“1+N”法规制度体系。比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了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多部专门法规为支撑的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形成了以《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核心,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决定等系列法规为补充的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体系。此外,在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强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也形成了多个“1+N”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善治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始终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开展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出台学前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条例、家庭教育条例、医疗保障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就业促进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50余件法规,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法有所为。 坚持紧跟改革实践,有效推进创制性立法。强化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注重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出台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千万工程”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公共数据条例、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绿色建筑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办法等30余件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创制性法规。具体制度上,公路条例中关于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关于驾驶人及搭载人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快递业促进条例中关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电子商务条例中关于食品外卖封签等,也都是创新性、引领性的立法成果,有效发挥了立法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相关改革的积极作用。 坚持提高立法质量,持续健全工作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宣传、实施、清理以及代表参与、专家参与、公众参与等立法工作全流程和各方面,出台了近40项工作制度,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其中,法规立项联合论证制度、重要法规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法规全周期闭环管理等多项做法走在全国前列。围绕立法工作薄弱点和业务需求点,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立法工作中的应用,开发建设立法智能助手和立法垂域大模型,着力打造“懂法律、懂实务、能辅助”的立法智能体,有效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审查衔接联动等机制,完善备案审查标准和评价体系,率先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成覆盖全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审查建议网上受理平台,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力维护法治统一。 坚持做好统筹指导,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加强对设区市立法的统筹指导,首创法规报批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建立健全报批法规审查程序。2015年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进一步强化提前介入机制,规范审查指导程序,严守合法性底线,指导设区的市出台了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嘉兴市科创金融促进条例、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等问题导向清晰、地方特色鲜明、回应关切及时的高质量法规,推动形成整体高效的全省立法工作合力。 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新起点,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的部署要求,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十五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努力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地方立法成果,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杭州“湖滨晴雨”工作室立法调研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