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践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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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高兴夫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早在2003年,浙江就开启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省建设的实践探索。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20年率先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全覆盖,推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前列。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发展,浙江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实现了从环境治理向美丽浙江的历史性跃迁。当前浙江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处于爬坡过坎、提质升级、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眼推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全面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度,推动构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合力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深刻认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新时代新征程浙江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对于全面提升人大监督质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生态省具有重大意义。 制度化法治化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完整、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体现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生态环境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原则,是浙江各级人大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化法治化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探索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实际行动。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期间要求浙江“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共同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积极探索现代文明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省委实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的主动作为,是浙江各级人大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以高质效人大监督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强调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添推进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强大动能,高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落实中央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创新、助推全面深化改革落地见效的实践要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改革精神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举。 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启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坚定不移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就是要聚焦破解新征程上新的“成长的烦恼”,全方位推动美丽浙江建设走深走实,就是要着眼系统治理、根源治理,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及价值观念实现革命性变革,就是要推动形成各部门、全社会合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浙江。 推动人大监督职能提质升级的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日益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方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监督,是人大依法履职的职责所在,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定决策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针对性解决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存在局限、提升人大监督质效的改革创新。
全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基本内容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首先要正确厘清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工作重点。 当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在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基础上,把报告内容拓展至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全领域,将监督对象从个别部门拓展至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推动生态安全持续稳固、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生活示范先行、生态制度不断完善、生态文化繁荣发展,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合力治理。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主要是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气候、土壤、水体、生物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系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生态环境状况始终是基本的首要的内容。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全面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大气、水、土壤、声等环境的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生态安全。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能够保持其结构和功能,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应对生态环境风险和生态环境问题,支持人类生存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状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当前要重点报告生态质量、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岸线保护、林草湿地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 生态经济。生态经济是指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着眼于解决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经济低碳绿色转型。当前要重点报告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建设、农药化肥减量等情况。 生态生活。生态生活主要是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聚焦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当前要重点报告美丽城乡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处理、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情况。 生态制度。生态制度主要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责任体系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打好“政策、法治、科技、市场”组合拳,健全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当前要重点报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情况。 生态文化。生态文化主要是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资源永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文化自觉、公众认知、社会氛围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传承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切实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认同,凝聚起建设生态文明的广泛合力。当前要重点报告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传承、生态文明教育、全民生态自觉等情况。 同时,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为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生态省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创造浙江经验、作出浙江贡献。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推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涉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多个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推进、司法保障、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相统一、依法监督和合力治理相统一、继承发展和改革创新相统一、全面系统和突出重点相统一、试点先行和分步推进相统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24年,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2025年,省、市、县三级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2026年,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 规范报告程序,形成监督闭环。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形式,构建监督闭环是报告制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报告。开展报告工作时,充分做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民意征询等会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审议,形成决议或审议意见,及时交政府、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人大决议或审议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情况,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开展监督评价,提升监督质效。科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评价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针对性、操作性,有利于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坚持系统治理、根源治理、科学治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规范和因地制宜相结合、达标式和比较式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体检式”监督评价。同时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保持基本指标稳定的前提下,开展指标的迭代更新和优化完善。坚持数字赋能,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数智平台,将数智应用贯穿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全过程各环节,在线开展问题收集、建议征集、数据分析、监督预警和评价评议等,切实提升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各方合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比较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要进一步压实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凝聚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人大要把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积极有序推进,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相关职责。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及成效,积极回应人大提出的监督重点和要求,查找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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