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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政策的先行探索

2024-06-15 17:17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华军

今日浙江记者  沈华军


作为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浙江在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又迈出了先行探索步伐。

近年来,浙江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率先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


杭州市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启动仪式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这一顽疾,越来越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拦路虎”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元凶”。

2023年以来,浙江开展了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清理存量政策文件48035件、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2447件、修订或者废止985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179个。今年,浙江进一步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行为。

聚焦企业公平享受政府资源要素的需求,浙江在全省域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目前,浙江已在16个市县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等试点改革。今年,浙江将全面推广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经验,开展分行业、分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提升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普惠性。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点领域,《办法》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内容。目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主要存在包括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六种常见问题。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浙江将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用法治的手段从源头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

早在2022年,浙江就开始着手组建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全面实施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独立审查改革试点,试行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全面提升审查的刚性约束,并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同时,浙江构建了“自我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的审查模式,规定政策文件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

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问责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约谈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申报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为浙江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负责人介绍,浙江已通过全省交叉检查,纠正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某市住建局下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按照公司注册地是否在本市设置加分项,排斥和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

当前,浙江还在台州、杭州萧山等地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今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公平竞争政策


探索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


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反垄断工作会议,要求聚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重点,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办法》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表现行为,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避免出台问题政策文件。

近年来,浙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类制度规则,着力破除各种障碍掣肘。

抓好国家工作部署细化落实。编制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落实举措,着力推动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监管等五方面统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与政策清理。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多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系列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如限制和拖延企业跨区域迁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倾向性和排他性规则等。同时,常态化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废止、修订、纠正。

健全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出台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用修复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并提出了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的具体规定等。同时,建立不当干预统一市场行为的通报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行为。

此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休戚相关,浙江目前已经在着手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严格查处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转嫁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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