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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照亮乡村振兴之路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

2021-09-16 09:17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丁祖年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祖年

  

在浙江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乡村振兴是重要“战场”。9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浙江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对城乡融合、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数字乡村、基层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全方位规定,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引领和坚实保障。

 

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确定了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省委、省政府制定《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明确了我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近年来,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最快、农村经济最活、农民收入最高、乡村环境最美、城乡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聚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等核心任务,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全方位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总结提升浙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当好农村改革探路者、城乡融合先行者、乡村振兴排头兵,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突出亮点

 

《条例》突出浙江元素,坚持问题导向,并充分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展现我省乡村振兴工作“重要窗口”、擦亮硬核“金名片”。

走好特色“共富路”。乡村振兴的内源动力支撑在于坚持改革强农、创新富农,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为此,《条例》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在总则中明确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统筹解决“三大差距”,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同时,在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保障措施等章节中聚焦乡村单元,从加大财政支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健全先富帮后富机制等方面细化实现路径和工作机制,体现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

绘好城乡融合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条例》在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服务便捷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公交站点和村内道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管理,城郊接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推进农村学校适度规模化建设,鼓励通过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就业能力。

唱好韵味“丰收歌”。《条例》立足我省实际,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推动地方特色农作物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提高优势农产品竞争力;鼓励依托红色文化遗存、诗画浙江、美丽乡村等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农事体验、运动健康等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新产业、新业态,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等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画好风味“山居图”。紧密结合村民意愿、以法规形式固化浙江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做法,《条例》明确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根据乡村资源禀赋、人口结构、土地利用等因素,结合“千万工程”“美丽浙江”“未来乡村”建设要求。同时要求县乡级政府组织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规划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民意愿有序开展健身活动场所、养老服务设施、集贸市场等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例》还规定,建设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提供符合乡村风貌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念好振兴“数字经”。数字乡村既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浙江乡村振兴重要的特色优势。目前,浙江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达到68.8%。《条例》专设“数字乡村”一章,从基建、农业、农产品销售平台、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对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成为美丽乡村新的亮色。《条例》规定,要推进农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力度,培育和壮大乡村电子商务市场,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

织牢乡村“民生网”。《条例》在保障村民权益上强化刚性约束,尤其是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方面,针对基层反映较多的问题专门作出规定,完善相关内容,着力满足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用地的规划空间和指标落实;要求村级组织统筹安排、公开公平有序分配宅基地;明确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要求各级政府每年统计上报用地指标需求,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四种将被问责追责的情形。

 

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浙江将“高质有效”推进《条例》深入贯彻落实。

完善法规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快完善浙江乡村振兴“1+N”法规体系。对现有的涉农法规进行研究梳理,适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共同富裕需要,统筹开展立改废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经济合作社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

深入推进宣传贯彻。有关部门把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放大《条例》的宣传贯彻效应,提高群众知晓度,更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农村事业、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推动作用。各级人大通过专题审议监督、执法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开展代表主题活动,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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