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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2024-06-30 09:44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沈佳薇 王方玲

沈佳薇  王方玲

 

  推广破产企业“生态e治”应用,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大运河(杭州段)司法保护基地,深化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近年来,杭州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色生态,聚焦人民群众的生态司法需求,做深做实能动履职,创新探索生态司法举措,努力以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杭州法院在千岛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能动履职

推动破产审判向“绿”而行

 

  202111月,富阳区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富康球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发现,该企业厂区残存大量废油漆、废磷酸、废有机溶剂等危废物,一旦泄漏将会造成土壤污染或者引发火灾。

  “决不能留下环境污染隐患,破产企业也不例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和环资庭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指导富阳区人民法院联动当地生态环境局出具处理意见,并由破产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最终,共计7个品类重达44吨的危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处置费用合计26万余元,被列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

  以该案为契机,富阳区人民法院总结梳理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堵点痛点——危废、固废等有害物质识别、处置、监管、费用解决问题,着手开发破产企业“生态e治”应用,并于20236月上线。该应用通过打造“精准+智能”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司法协同,构建起“府院+银企”的新生态保障体系,确保无论破产企业有产还是无产,都能快速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

  “以前,面对破产程序中的危废处置难题,我们束手无策,现在通过‘生态e治’应用,可以及时联系生态环境局的专家,为危废的处置提供指导和帮助,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一位破产管理人说。

  应用上线运行以来,富阳区人民法院将104件案件纳入风险闭环管控,破产企业生态环境事项办理平均用时从7天缩短至1天以内,有力推进破产程序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

  探索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治理有机融合,杭州法院一直在路上。

  2022年,在对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探索“3+1+1”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将专业审判力量延伸至涉及环境资源的破产和执行案件中。

  202311月,出台《破产程序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工作指引》,率先在制度层面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

  今年4月,破产企业“生态e治”应用由富阳试点升级为杭州实践,以“数智+绿色”的加法式改革获得乘法式效应……

 

预防为主

推动古树名木科学保护

 

  20234月,西湖边一棵树龄500多年的香樟树被车撞断。事故发生后,属地多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发起公益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在审理该案时,不仅请环境资源兼职技术调查官出庭,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损害赔偿、修复方式等陈述专业意见,还将公开庭审变为普法公开课,以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据统计,杭州市现有古树名木2.9万余株,因分布范围广、品种类别多,管理难度大。如何实现“办理一案”向“治理一域”的转变?今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安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召开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座谈会,邀请园林文物局、林业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浙江农林大学等10多家相关单位共商保护大计,并推动临安区人民法院在天目山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

  64日,临安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十条意见》,围绕健全多元共治保护体系、完善相关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古树名木损害修复工作、搭建执法司法“直通车”模式等十个方面,由点及面对司法保护古树名木作出行之有效的规定。

  当天,杭州首批“古树法官”在临安区受聘上任,将通过常态化巡查走访,落实古树保护监督职责。“此前,在实地普法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棵千年圆柏位于主干道旁,车辆行人往来频繁,又因有‘神柏’之称,许多游客慕名前来祈福,但这可能会对古树生长造成影响。”一位“古树法官”说,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临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出古树保护倡议书,倡议不得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圆柏的完整性,不得在圆柏上架设线缆或悬挂重物等。

  司法守护万棵古树长青是杭州法院科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杭州法院陆续设立西湖区“守茶护林”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富阳区阳陂湖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杭州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建德市下涯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淳安县大下姜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协同配合

推动生态环境跨域保护

 

  “灭杀福寿螺主要有四种方式: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和物理防治。”“芦苇适应性强,成活率高,复绿效果好。”……今年是杭州淳安、黄山歙县两地法院跨省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共护系列活动的第三个年头,两地法院不断推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走深走实。

  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的落地处,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的重要依托。杭州法院、黄山法院不断加强联动治理,从202211月签署《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到近两年围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类案裁判标准的统一等内容不断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努力形成保护一片秀水的上下游合力。

  深化区域司法协作的同时,杭州法院也持续拓展行政、司法、执法领域协同配合的跨度。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实问题、非法捕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问题,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两次联合发文,形成专项衔接工作机制。同时,以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设立环境执法和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联合出台生态修复司法联动实施意见等方式,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交流,促进形成跨条线跨地域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此外,杭州法院还不断健全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延伸生态环境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司法宣传活动,凝聚起爱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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