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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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卫 夏 靓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近年来,浙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实施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N”政策体系,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再造优势、再展雄风、再创辉煌。2023年,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67.2%的生产总值、71.7%的税收、80.2%的出口、87.5%的就业、96.9%的市场经营主体。 吉利集团领克新工厂 丰富政策“工具箱” 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2023年,浙江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个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个鲜明特点,提出“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共32条政策措施。 同时,浙江深入研究“民营企业最大需求的是什么、省级层面能够供给的是什么”,各部门科学设计、高效协同,配套形成了“1+N”政策实施体系,即在《若干措施》这个“1”的基础上,各省级部门推出145条细化举措,并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评价,动态优化完善政策措施,让基层能操作、会执行,让企业看得懂、得实惠。 为确保“政策有效、企业有感”,浙江狠抓落地落实落细的“后半篇文章”,推动政策100%执行、100%兑现—— 高位推动。省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座谈交流,释放信号、宣传政策、听取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汇报,确保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声势不弱、热度不降、力度不减。 完善机制。建立23个省级部门参与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统筹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以督促改。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情况、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导,目前已开展3轮。 提振发展“信心源” 民间投资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民企发展信心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浙江在项目推介、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三个三”的创新举措,着力推动民间资本“愿投”“能投”“敢投”。 梳理三张项目推介清单。浙江明确,建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主要是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项目、列入省重大投资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各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主要是属于制造业等相关行业领域,有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项目;建立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主要是有明确的收费方式,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满足合理投资回报的项目。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公开推介重大项目120个,推动24个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成功吸引民间资本582.7亿元,项目规模居全国前列。 明确“三个70%”的要素保障。浙江明确,发挥省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2024年1—5月,省“4+1”专项产业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为98.85%,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工业项目比重为87.8%,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为93.7%,要素保障力度较2023年有所提升。 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机制,实行“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推动解决民间投资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按照“覆盖主要行业、兼顾大中小型企业”的原则,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通过座谈、调研、服务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建立民间投资调度机制,将民间投资工作纳入投资“赛马”激励,推动全省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 优化发展“大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基石,也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浙江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让公平真正落在“实处”。 针对招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限制、不公正待遇和国有企业违法转包分包等现象,浙江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七个不准”,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去年以来,浙江组织各地开展专项自查,清理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常态化推进线索征集整改工作,目前已废止规范性文件123件、修订35件。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2023年排查有效线索2615条,行政立案376起,串通投标犯罪刑事案件立案535起。建立省市县三级案件移交、线索核查、问题销号等工作机制,下发督查通报,推动各地落实整改不规范监管问题30条。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问题,浙江深入实施“234”举措,为民企健康发展、有序竞争营造了良好氛围。 力争“无拖欠账款和无欠薪”。今年1—6月,全省共推进化解拖欠账款投诉线索106笔,化解资金8302万元;1—5月,全省立案办结和协调处置工资纠纷案件7569件,为3.04万名劳动者协调解决工资等待遇5.91亿元。 建立“3张清单”。制定实施《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推动各地加快学习宣传。 明确“4个定期”。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今年以来,省市县三级聚焦“亲清”主题,举办了280余场亲清直通·政企恳谈类活动,线下参会企业3500余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