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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先行示范

——“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综述之九
2023-06-30 11:07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作者:今哲 丁皓

今 哲  丁 皓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八八战略”中提出要“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并于2006年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20年来,浙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探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口负责,逐级逐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全国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亲自主持建设法治浙江重点课题调研,并牵头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的领导下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年来,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最根本的保证,确保法治浙江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推进。

2007年6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

2012年6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法治浙江建设与其他各项任务共同纳入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总体布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同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法治浙江”作为“六个浙江”目标之一统筹推进。同年11月,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将全面建成法治浙江纳入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2020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后,省委提出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窗口”。同年12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4月,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打造法治浙江“金名片”。同年12月,省委出台《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系统部署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各项任务,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部署,还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年12月,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的决定,提出积极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在党的领导下,浙江构建起地方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建立党委全面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擦亮“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委员会客厅”等民主协商特色品牌……从2013年起,每年开展全省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近4年满意度均在90分以上。

 

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拓宽立法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正确处理立法工作中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年来,浙江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科学制定立法计划,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法可依。20年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57件、修改229件、废止43件。

“立法要为发展服务”。浙江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和服务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等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努力通过立法破除制约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按照习近平同志“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的指示和要求,浙江先后颁布《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20余部全国首创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一部部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法规让浙江立法的“金名片”熠熠生辉。

每当有立法意见征集,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晴雨”基层立法联系点都格外热闹,一条条接地气、聚民智的立法意见建议经这里传递给地方立法机关;为了让《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更加合理、更接地气,立法工作人员化身“快递员”,以体验式调研为立法工作搜集真实民意……20年来,浙江牢固树立的“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理念,持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国率先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以开门立法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浙江稳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同时加大立法指导力度,首创较大市法规报批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着力提升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复议听证 王志浩 摄

 

全面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20年来,浙江始终把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浙江的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来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目前,浙江6个市县6个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数量居全国第一。

从率先启动并先后实施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设“阳光政府”,从率先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到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以机关效能建设为肇始,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浙江通过行政执法体制重构、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推动行政执法效能从“分散低效”向“集中高效”加速转变。

综合25个部门1355项执法事项,形成“1+8”的执法队伍模式,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全覆盖,85%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创新“综合查一次”“信用+执法监管”等执法监管方式……如今,浙江已基本形成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综合执法体系,有效解决了因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带来的扰企扰民问题。

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浙江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而针对已经产生的行政争议,浙江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府院、府检联动机制,率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遏制了行政争议的增长势头。2022年,浙江成为全国唯一实现行政案件收案连续3年下降的省份,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均实现连续3年下降。

 

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规范审判行为和检察执法行为,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努力做到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努力做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没有关系得不到保护。”2006年初,在习近平同志的指引下,浙江法院向全省人民作出“三项承诺”。

为兑现落实这“三项承诺”,这些年来,浙江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努力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施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及等级晋升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聚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同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职务介入台账登记等制度,组建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筑牢预防干预司法的“防火墙”。

浙江还持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如推行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断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

紧跟数字时代潮流,浙江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成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同步探索智慧检务、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科技赋能下,浙江司法公开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据统计,浙江已连续3年实现诉讼案件下降,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一审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瑕疵率、执行案件到位率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不断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3年1月16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基层依法治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多年来,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法治理,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04年6月18日,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005年6月17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到后陈村考察调研,总结提炼为“后陈经验”。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9年又被写进《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后陈经验”的发展演变、迭代升级,是浙江不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20年来,全省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陈出新,形成了整体推进、多点开花的良好发展态势——

全面推广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解纷码”),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国家试点,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探索建立全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全面探索建设市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治中心)、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治理模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恳谈、村务监督、村干部辞职承诺等制度,推广象山“村民说事”、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安吉余村经验、桐乡“三治融合”等基层实践创新经验,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

全面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实现“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

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推行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

持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省已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4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9540个。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新征程上,浙江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生动呈现以民主与法治为亮丽底色的社会治理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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